

[法苑随感] “不予受理”与“驳回起诉”
从这里我想到了这样的问题,为什么有的检察官会随意地对于申诉与控告“不予受理”?为什么有的法官会随意地“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原因可能在您对于有关法律缺乏把握,不敢或不能作出确信的法律判断。原因也可能在于缺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多年来为人民服务已经在许多人的心目中成为了口号和套话,实际中并没有放在心上。在遇到自己把握不了的情况时,就以“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相敷衍。在您的轻松的敷衍中,公民的权益,也许就丧失了获得保护的机会与可能,甚至为您所剥夺。
(《检察日报》20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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