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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卓泽渊 » 法苑抒臆 » [法] 民主是法的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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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民主是法的理想

    
法的良性发展要求始终把民主作为自己的理想。法从其产生以来,就不断经历着变革、创新的发展。这种发展是否正常,对于人类的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然而何以保证发展的正常,就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历史的经验和教训都表明,其保证只有一个即民主。因为民主能集中多数人的智慧,民主比专制与集权更接近真理,更加科学,更能趋善远恶、更加符合正义。只有依靠民主,才能使法律的变革是从不完善到完善,而不是从完善到不完善或从不完善到更不完善;也才能使法律的创新是人类进步的反映,而不是人类倒退的记录。民主是法的理想,如果说是源于人们对民主的追求,其实,更可以说是源于人们对真理、科学、善良与正义的向往。

(《检察日报》200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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