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与人] 人性是善还是恶
法是人的创造物,它与人性之间必然有着这样那样的联系,甚至可以说是人性发展的产物。法的价值是法对于人的意义。法律和法学中的价值思考必然会将法的价值与人性联系起来。人性是善或是恶,已经历经了千百年的纷争,至今仍无公认的结论。在笔者看来,是人性的有善有恶与无善无恶的辩证统一,构成了法的价值的人性基础。
有人认为,人性都是善的。其中的典型代表当推孟子。其实,人性并非都是善的,人的物质和精神需求是与生俱来的,根植于人性之中的。由于人的物质和精神的需求与现实物质与精神资源饿匮乏,也就会产生人与人之间在物质与精神的两个方面的冲突。不能接受道德和法律约束的人就可能侵犯他人的权利,而成为“恶人”。人人都有“恶性”之所以未成为恶行,并非因其没有恶性,而是他们能够有效地控制自己恶性,使其不能成为恶行。善人乃能控制自己恶性成为恶行的人,恶人无非是张扬了夏季的恶性并具有恶行的人。法律所要制裁的是具有恶行的恶人,而非具有恶性但能自我约束的善人或常人。
有人认为,人性都是恶的。其典型代表当推荀子。其实人性远不尽是恶的。古往今来的法律实践都说明,即使那些恶贯满盈的罪犯,他们也还可能挚爱其儿女,孝顺其父母。他们的行为在总体是恶的,但也并不是一切都是恶的。法律所要惩罚的是他的恶性产生的恶行,而不是那些哪怕是些微的根源于善性的善行。
根据以上分析,人性当是有善有恶的。人性的有善有恶为我们全面把握人性提供了一个新的可信的视角。也使我们对于各种人的性与行有一个准确的分析与认识。人性的善使法的产生成为了可能,人性的恶使法的产生成为了必要。
其实这也只是在道德关照下的人性分析,从单纯的人性没有道德作用其上的方面来看,人性则可以说是无善无恶的。这种从不同侧面得出的似乎矛盾的结论,并不是诡辩的结果,而是辩证法的具体运用。
对于人性的无善无恶的观点,有学者从多个侧面来分析。我以为只有从人性在无道德关照的意义上讲,人性的无善无恶才是科学的。在道德尚未产生,或虽然道德已经产生了,但却是在将人性与道德相对分离的状态中进行的人性分析,即可以得出人性无善无恶的结论。人性的无善无恶论,有利于人们全面认识道德对于人的心性与行为的影响。在人性与人的行为的两个方面强化道德的作用,最终有利于对人的行为进行更科学的法律调整。
[1] 2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