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去峨眉山小住,这是我的三去峨眉也是我的二见峨眉灵猴。灵猴在林间腾越翻飞,在路旁清纯宜人的可爱身影,引发了心中无限的感慨。
峨眉灵猴,早已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谁要故意伤害她,轻则违法,重则犯罪。如果有谁要去捕杀她以满足自己吃吃猴脑的梦想等,恐怕也是在以生命与法律相搏。由此看来,在法律上,猴子似乎比人还重要。其实,猴终究是猴,在人、猴、法之间之中还有许许多多已被大众认识或未被大众认识的道理。
遥想猴子还不受法律保护的当年,尽管道义与宗教还在不同意义上保护着猴子,但猴子远没有今日的高贵。无佛无神,甚至也无道义的人们可以随意的伤害她捕杀她,而无所顾及。面对猴子,人狂妄到了极点。在人的潜意识中,人是最了不起的,人可以对包括猴子在内的一切生灵发号施令,乃至胡作非为。对于人的专横,法律如果不是怂恿的,至少也是放任的。随着世界物类在人类任性下的减少、绝灭,乃至威胁到了人类自己的生存,人类才猛然发现,自己的任性曾经犯下了何等严重的错误,于是才开始了自己面对其他生命的行为自律。猴子在内的其他生命也才逐步地得到了人们的尊重和保护,法律也才为此而发挥出在保护野生动植物方面的作用。对于野生动植物的法律保护,是人类觉悟的结果,也是人类自律的产物。人类为什么会保护野生动植物?我以为她缘于人类理性进步而产生的自觉,更缘于人类肆意残杀野生动植物所带来恶果的教训。
人保护猴子是缘于人的,最终也是为了人自身的,法律在保护猴子的同时并不保护猴子的任性。如果在猴子被惯养到危害人的地步,猴子的行为也必然要受到法的约束。峨眉山的灵猴,特通人性。人们把它们当着明星来顶礼膜拜。不惜千里迢迢,甚至远涉重洋地赶来,看上几眼,或喂上几块饼干,几块面包,几个糖果。一个个猴子被喂养得肥肥胖胖,有的猴子甚至以为所有的人都必须将它们供奉,贪婪的欲望不断升腾。这就多少有些过分了。行人一旦不与满足,恶猴还会向行人发起攻击。有一恶猴甚至发展到抢人行囊、伤害路人,虽经惩戒亦顽劣不化的地步。有关组织经过必要的法律审批程序,最终对它采取了最严厉的制裁手段——枪决。这恐怕是肆无忌惮的恶猴所未能料到的。当然这猴儿是没有办法后悔了。其他猴子也大抵从中获得了教训,顽劣的野性受到了削减。
此次赴峨眉,从一线天至洪椿坪的野生猴群养殖区下来,在清音阁又见一漂亮小姐为猴所伤,未及询问何故所致。如果是又一恶猴所为,而它又无所改悔地一意孤行的话,对于这恶猴,当是结局可忧。如果是该小姐逗猴不当或伤猴所致,也可以给行人一些启迪:人啊,您不能这样不自知、不自律。何不与猴友好相处,友好相待?似乎,法律在这里还保持着沉默。
人为了自身,为了克服自私,为了更为和谐美满的世界而保护灵猴。被保护的灵猴如果发展到可以伤害人的程度,显然就不再是保护灵猴法律的本意,猴也会受到合法的制裁。其中包含着人对于法的价值、猴的价值,尤其是对于人本身的认知。法对于灵猴的保护与制裁,都缘于人本身,但所依赖的都不是人的任性,而是人的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