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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与人] “我是公民”

    
“公民”这一语词和概念都是舶来品。中国历史上所称的是子民而非公民。今天稍懂法律的人都可以说出公民的基本含义,公民者乃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也。

其实公民的含义还远非仅限于此。

其一,公民不是私民。公民的概念最早出现于古罗马。从其一出现即包含着平等的要求。只要是公民,就具有平等的权力和权利。公民和公民之间,没有隶属关系。一个公民无论怎么富有,也不能富有到可以拥有其他公民的程度。只要是公民,至少在公民意义上就与其他公民没有区别。有了这样的公民意识,社会现实的“奴隶制”才可能被彻底消除,公民才可能取得与其他人平等的地位、权力和权利,而不被任何人占有,成为私民。谁也不能奴役谁、歧视谁,当有人想“奴役”或“歧视”你时,你不妨想一想,并对其大喝一声:“我是公民”。当你想被别人“奴役”或“歧视”时,你也不妨想一想“我是公民”。

第二,公民是与国家相对应的主体。当说你是公民的时候,也就意味着,你对国家具有作为公民的义务,也意味着你享有公民对国家的权利(含权力);国家对你具有国家的权利(含权力),也含有国家对公民的义务(含职责)。不论是怎样的社会学家、政治学家、法学家,都无法否认公民是国家的基础,都无法否认二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任何代表国家的机关和官员都必须以对待公民的方式对待公民。与之相较,我们的子民远不是公民了。子民是隶属于父君的。而父君对于子民即享有生杀予夺的大权。“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臣尚且如此,在臣之下的民就更可想而知了。人臣被称为人父,所谓父母官即是也。父母官对其子民的生杀予夺也同样是不言而喻的。在君、臣之下的民,只能是君、臣之下的官家私民。而在公民概念之下,是不能有中国传统的君、臣、民关系的。认识到了这些,当你对国家未尽公民义务时,应自警一声“我是公民”;当国家对你未尽责任之时,你同样可以大声高呼“我是公民”。并且以主人的身份,享有实在的民主权力,以表明“我是公民”。

第三,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公民的地位是由法律确认的,公民的权利义务也是由法律确认的。国家和其他公民对某一公民的义务也应是法律意义上的。作为公民,当其权利受到他人侵犯时,有请求他人承担责任的权利,有要求国家强制他人承担责任的权利。作为公民,甚至当其权利受到国家侵犯时,也有请求国家予以赔偿的权利。国家必须在这两个方面对公民承担起责任。当他人,尤其是国家忽略了你的权利时,你不妨用法律的武器,向世人和国家表明“我是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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