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 法治的国度——二谈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
首重权利是法治国家的明显特征。法律是特定权利和义务的载体,是一定数量权利义务的集合。无论是强调权利还是强调义务,在逻辑上都具有同等的效果。在实践中,由于权利义务的不同属性和人们对于权利义务的不同心态,情形迥然有别。是首重权利还是首重义务,是法治国家与非法治国家的重要区别。由于每个人都有关心自我的本能,权利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具有比义务更大的号召力,因此从保障权利出发带动义务的履行,比从义务出发保障权利更加有效。在终极意义上,权利是权力的基础。在社会现实中,权利往往难以自保,并易于受到权力的侵犯,在这一意义上,也应当特别强调首重权利。
(《检察日报》2000.3.16《法治的国度——二谈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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