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有学者提出了“善待人治”的理论。似乎特别理性和冷静。但我以为这种理论的提出,多少有一些使人觉得不可思议。人治的被善待,如果不是一种梦幻,那就只能是一个陷阱。人治真的应当被善待么?
从纯粹抽象的意义上讲,人治当然是最好的政治,它比法治具有更多的人情味。如果能达到极致,将比法治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适应性,一点也没有法治的机械与呆板。多少年来也正是因此,不知有多少人曾经醉心于人治。柏拉图就是一个典型的代表。柏拉图曾认为,由“哲学家”来担任国王的人治是最好的人治,而且远比法治好。柏拉图所说的“哲学家”显然不是我们今天的哲学家的含义,而是指那些大智大慧、大彻大悟者的智者。但是结果如何呢?终不可得也。到了柏拉图的晚年,他也认识到了“哲学家”的人治只能是幻想。所以他转而寻求“其次”的法治。
在我看来,法治是“最好的人治”终不可得情况下的最好选择。那种所谓的“最好的人治”不过是海市蜃楼而已。海市蜃楼对于沙漠之外的人来说,就象一道一道美丽的彩虹组合。多美呀!尽管是虚幻的,但也还是一道风景,而且是一道美丽的风景。但对于在沙漠中长征的人来说,这海市蜃楼就不再是风景,甚至可能是鸦片、海洛因所产生的幻影。人们会在追寻海市蜃楼的途中饿死、渴死,或者坠落悬崖摔死。封建专制不是人治吗?法西斯统治不是人治吗?中国的文化大革命的政治不也是人治吗?法治尽管不是绝对最好的,但当绝对的最好不可求时,它也就是最好的了。我不知道“善待人治论”的主张者,是否考虑过他所描绘的“人治”其实可能就是要将人们和社会引向灾难的“海市蜃楼”,引向鸦片、海洛因所导致的那种幻影。尽管美丽,可是一种毒害,一个陷阱,一条死亡之途。
为什么人治不如法治,粗略看来,主要的原因至少包括,一是,人治具有比法治更少的正确性。法治不是不犯错误,而是,法治以民主为基础,有了民主的基础,人们的决策就可能少犯错误。尽管也可能有少数人掌握真理的时候,但是民主并不排除,而且还要提供少数人成为多数人的可能途径。法治使民主的实现具有了客观而有效的可能性和现实性。二是,人治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人治的“人”不论是个人或是少数人,这些“人”都可能因主观认识的改变而随意改变自己的意志。社会大众就会生活在不确定之中,也就会缺乏起码的安全感,甚至缺乏安全。但,法治却能给社会生活以稳定与安全。三是,人治的可信度较低。人治中的决策,既不必经过民主的程序与过程,也不具有法治所具有的确定性与公开性,因此社会对于人治的信赖就缺乏客观的根据。即使是人治的很好方案也难以得到公众的普遍认可,当然就不可能具有足够的号召力。
如果说追求人治极致的“善待人治论者”多流于梦幻般的臆想,那么提出并期望法治的人是在真正冷静地面对人治极致之不可得的理性选择。中国的法治正是在这样的基础上被提出和启动的。在文化大革命结束以后,人们不禁反思,为什么那些在革命战争中出生入死的革命家,他们没有死在敌人的枪林弹雨之中,却倒在了自己红色政权的专政之下。如果从人治与法治的视角来观察,甚至可以说,这就是人治导致的严重恶果。许多对于法制和法治都知之甚少的人之所以能够凭直觉就能在一定程度上接受法治,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基于对于文化大革命那种人治状态的深恶痛绝。这种认识的缘起也许并不够理性,但是随着人们认识的深入,人治愈来愈为我们所诟病,法治也就逐步成为了我们的理性选择。现在,历史的创伤尚未愈合,我们又要动用只能自我伤害的人治,而且还要善待人治,岂不可畏,岂不悲乎?结论当然是:不可善待人治。
(《法制日报》2000.4.2《法治的合理性》,《公民报》2000.4.12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