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格拉底是人们熟悉的思想家、哲学家、教育家,但他在法学上的贡献却常常为人们所遗忘。其实只要仔细考察一下苏格拉底的身世,我们甚至可以说他是最伟大的法学家之一。是他最早用自己的生命去实现了自己的法律理想。想当年,苏格拉底被人诬告陷害,身陷囹圄,其学生愿意并已经着手安排营救,他完全可以逃脱“法律制裁”,但他坚定地回绝了。许多人听到或看到这里总会疑惑地问,“他为什么不逃脱呢?” 苏格拉底想的却是,我是一个公民,我选择了这个国家,就和这个国家订立了契约。在这个国家享受了公民的权利,当然应当尽公民的义务。否则就是违约。尽管我不认为我有罪,但如果一个公民认为自己无罪就可以不守约,不依法接受审判,那么一个人一个看法,又应当以什么为准则呢?他接受了审判,而且自己进行了无罪辩护,他被判处并执行了死刑。一个深知自己无罪的大学者,在可以不被审判,不被判处或执行死刑的时候,他选择了最糟糕的结果。如果我们不用心去体验他那博大的胸怀,怎么也无法理解他勇敢赴死壮举。剩下的当然只有茫然不解。
法学界每每谈到柏拉图,总是想到他的“哲学王”思想,于是自觉不自觉地推论柏拉图是一个人治论的主张者,并对其对于法治的低觉悟颇有怨艾——因为他始终都没有把法治视为最好的社会管理手段,至多将其放到了第二等好的位置。
其实,想到柏拉图时,我们所应有的心境,不应当是怨艾,而更多的应当是惭愧,和无限的崇敬。
柏拉图期望的“哲学王”思想,在广义上是讲应当由哲学家来当国王,当哲学家当不了国王的时候,希望国王能够成为哲学家。其观点或多或少地被误解。其中之一就是把那时的“哲学”理解为今天的“哲学”了,把那时的“哲学王”理解为今天的“哲学王”。正如当时的哲学不是今天的哲学一样,当时的“哲学王”也不是今天的“哲学王”。在柏拉图时代,一切科学都是被包含在哲学之中的,哲学几乎是一切科学的总称。柏拉图的“哲学王”并不是今天的“哲学王”的含义。在今天,与其说他期望的是“哲学王”,还不如说,他期望的是理论家、学问家、思想家来治理国家,或者让治理国家的人成为理论家、学问家和思想家。在几千年前的奴隶制时代,柏拉图能如此重视国王的学识,不能不说,甚至比我们今天都还要高明,有何可以怨艾的呢?
柏拉图从哲学家当国王,到国王成为哲学家,再到退而求其次地把法治国家命名为第二等好的国家,这种思想转变,并不是象我们今天的某些学者的思想转变来得那么轻巧。他付出了青春、乃至生命的代价;而且是其毫无虚饰的生命体验与理性概括。不论他是否正确,是多么令人崇敬啊!据说,为了实现或寻求自己的理想,他的一生漂泊不已,甚至到了晚年还被卖身为奴。这些苦难的经历都对其学问与人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他能够通过自己的人生体验得出在今天也还并不完全落后的法律思想,这不是为我们所否定的问题,而是应当得到我们的肯定和尊重。然而在读、在评价柏拉图时,又有多少人真正理解他呢?我们在评价一个学者的理论学说的时候,对于其生命历程的关注是必要而重要的,只有透过它,我们才可能真正明白它,理解他们,而不是随意地乱发议论,甚至以此为学问。
(《检察日报》200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