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与英雄
近来,由于一个名叫《英雄》的电影的走红,“英雄”又成为了人们谈论与思考的话题。什么是英雄?根据一般的理解,都是指那些才能超群出众,行侠仗义,勇于牺牲的人物。英雄,在武侠故事中总是那些武林高手中敢于行侠仗义的好汉;英雄,在战争中总是舍死忘生的勇士。英雄总是令人起敬的,英雄的行为总是为人们所称道的。在人们看来,大凡英雄都具有很高的才能、很好的德行和牺牲的精神等美好的品质。如果没有好的才能,英雄根本就不能成立,这是英雄得以确立的首要条件。如果没有德行,英雄也无法成立。即使是那些很有才能的人物,如果在道德上为人们所诟病,人们也往往宁愿称其为枭雄,也不愿意把英雄的称号馈赠与他。具有了前面两点之外,还需要有在关键时刻的勇于牺牲的精神。这是对于英雄的最实证的检验。古往今来,人们的英雄观强化了英雄崇拜,反过来,人们对于英雄的崇拜,又不断地强化着人们的英雄观。英雄越来越具有神圣、伟大的光环,矗立在历史中,更矗立在人们的心理与记忆中。当遭遇不幸或面对困难时,人们总是渴望英雄的出现和英雄的帮助。英雄又成为了人们的心理寄托和心理期望。
想想中国的古代的四大文学名著,其中有三部都是描写英雄的,它们是《西游记》、《三国演义》、《水浒传》,只有一部《红楼梦》才是少许少了一些英雄的情结,多了一些儿女情长。其实就是《红楼梦》,也还是没有忘记要塑造一个具有英雄气概的柳湘莲和尤三姐。以至于后来的“红楼戏”还要单独的将这二位“英雄”的故事独立成篇地加以特别的演义和演绎,可见英雄是多么令人难以忘怀啊。有人也许会问《三国演义》中不也有貂禅和大乔小乔的爱情故事吗?可是他们都为英雄而侧立,不过是英雄的陪衬和点缀。与英雄并存的美人,不过是英雄塑造者或怀念者奉献在英雄灵前的鲜花。
与英雄联系的往往是替天行道、杀富济贫,路见不平,拔刀相助。很难将英雄与法律联系起来。也许是由于职业的原因,在一次偶然的关于“英雄”的对话中,我居然想到了上面这个主题——也是这篇随笔的标题——法律与英雄的关系。有点好笑地自问:法律与英雄是什么关系?法律中的英雄是怎么一个形象?法治中需要英雄和会有英雄产生吗?
我以为这些问题并不能说简单地回答。古今中外的英雄们似乎都常常漠视法律,甚至践踏法律。水浒英雄中的武松、鲁智深、林冲,等等,如果我们忽略掉那时法律的本质,就完全可以说他们没有一个是遵纪守法的。他们既是那个时代法律的受害者,也是那个时代法律的破坏者。在孙悟空的眼中,王法是不可怕的。作为齐天大圣的他,天地鬼神尚且不怕,难道还怕人间的法律么?至于刘关张和曹操,当然也不好说他们都遵纪守法。曹操有过一次“割发代首”的自罚,就已经是件不得了的壮举了,我们还能希望他会是一个守法的“公民”?还能希望他“国王”犯法与庶民同罪?显然不能。战争常常是不遵守法律的。法律至多只是打扫战场——处罚战犯等的工具,而不是战争本身的准则。至少我们还很难听说那一场战争是完全依法进行的。
那么历史上有没有英雄遵纪守法的?我想应该有,那些见义勇为的英雄中相当多的一部分都是遵纪守法的。至于有没有除见义勇为者之外的遵纪守法英雄,则是由于我的孤陋寡闻而尚未听说。因为遵纪守法者除了见义勇为者外,实在是难以作出英雄的壮举。如果有,我们对他们应当持怎样的态度呢?当然是欢迎和钦佩。为什么见义勇为之外难以产生遵纪守法的英雄呢?我想这是由于,一是,法律是一种规则,而且是一种以义务规范或禁止规范作为主要表现形式(尽管实质上也许是以权利为目的)的规则。在严格的义务或禁止规则之下,难以产生壮举,是自然的事情。二是,法律特别强调程序。在严格的程序之下,理性就必然成为主导和基本的东西,而英雄更多的依赖情感,甚至依赖的是一种豪情。
难道法律与英雄就是矛盾的吗?不是的。在法治状态中,也还会有英雄,也还需要英雄。因为在法律存在的时代,违法犯罪都是不可避免或难以禁绝的。只要有违法犯罪存在,法律英雄就有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其实,在非法治状态之下人们和社会更需要法律的英雄。在中国人治社会中,那位敢于对昏君和奸臣下手的包公,岂不是英雄?那位无视权贵、执法如山的海瑞也堪称英雄。至于古代公案小说中塑造的破案如神、执法如山的狄仁杰,也同样会无愧于英雄的称号。在从非法治走向法治的历程中尤其需要英雄,而且需要的是那些大英雄。他们的英雄行为或许表现为仇视一切违法犯罪,敢于同一切邪恶势力做斗争,并具有大智大勇、无私无畏的气魄;或许表现为无视一切王公贵族,坚持“国王犯法与庶民同罪”,秉公执法。
在非法治状态之中或者在走向法治的历程中,更有一种英雄,他们身居高位,手握重权,但是他们为了法治的实现而敢于牺牲自己。他们是敢于为自己的法治理想而献身的勇士,他们的牺牲是千百万人民能过上民主法治的太平日子的代价。这是一种多么高尚的品德啊?他们才是法治建设的脊梁和希望,他们才是法治发展中的英雄。这正是我们这个时代的期待。
——本文已发表于《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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