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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法”的含义随感

    
法是什么?对于从事法律工作的官员们来讲应当说不是什么问题,对于所有从事法学教育和研究的学者们来说更不是问题。然而真是这样的么?我以为,不然。其实许多法律工作者和法学教育、研究工作者都并不一定真正了解“法”的含义。有人会反问我,“你是否真正了解了呢?”我的回答是“也不一定。”我只是想以此作为由头好谈谈自己的见解而已。

在我看来,以存在状态而论,法有三重含义,一是作为法律制度或规范的法;二是指人们观念中的法;三是指社会现实中的法。人们最常见的是作为制度或规范的法。以制度或者规范状态存在的法,它们都是表现为立法成果的法,是立法机关或享有法律制定权的法官的劳动成果。在人们思想中最普遍存在的法不是这种意义的法而是观念中的法。就一般芸芸众生来说,法首先就是其观念之中的。他们往往根据自己对于法的理解来诠释法。其实,以观念形式存在的法也不仅仅存在一般的社会成员的头脑之中,而且也存在于司法官员的头脑之中。在许多司法官员遇到案件时,他们并不一定要立即去查对法典的规定,而是仅仅凭借他们对于法的理解就可以作出大致不差的结论。社会现实中的法实际是指运作中的法和作为法律运行结果的法,这种法或许可以称之为“活法”,它才是最具有生命力和影响力的法。我们所要理解和实现的法是制度意义上的法,我们所要特别重视的法是观念中的法和现实中的法。

在明确法是什么时,还必须明白,法不是道德也不是政策。有人错误地将道德等同于法,或者将法等同于道德。其实在我看来,道德是道德,法是法,不可混淆。如果将道德与法相混同就可能导致极为严重的后果,或者以道德代替法律,或者以法律代替道德。以道德代替法律必然会放纵罪犯,以法律代替道德必然会滥施处罚。二者居其一都必然引发极其严重的后果,或者会随意放纵犯罪,或者会随意出入人罪。历史的教训实在是过于惨重,我们必须记取。也有人将政策与法律相混淆。政策有国家政策和政党政策之分。国家政策或政党政策如果被上升为法,就不仅仅是政策,而且也是法律。如果是仅仅还是政策,就不可被当作法律来对待。法律和政策有各自的分工和使命,胡乱地将二者混同,就必然导致对于法律和政策的混淆,导致相当严重的后果,在中国历史上曾经有极其沉重的教训。于是我们可以肯定地说:法不是道德,也不是政策,法就是法。我们只能把法当作法来对待,法才具有法的意义、地位和价值,法也才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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