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会分配的法律规制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法应坚持公平原则保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收入与其他社会成员的收入基本平衡。如果其工资比相应其他工作人员工资高得过多,就会增加相应预算,加重税收负担,导致分配失衡,引发社会劳动者的不满情绪。如果其工资比相应其他工作人员工资低得太多,就会影响国家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影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降低工作效率,诱发贪污、受贿和其他以权谋私现象,诱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非常流动。要保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的公平确定,就需要国家有关机构对企业等各类人员个人收入进行准确测算,和对国家工作人员工资水平的适度把握。经济利益得到法律的应有保护。在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经过严格考核被评为优秀者和称职者,均应按期晋升工资档次;职务提升者均应按新任职务工资标准执行;级别晋升者,均可以增加级别工资;每一个工作人员都可以随着工作年限的增长而增加工龄工资。此外,国家还应根根城镇居民生活费用的增长情况,适当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基础工资,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增长,定期调整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和工龄工资标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应坚持物价补偿原则。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应根据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的变动情况定期进行调整,保障工作人员的实际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法坚持法律保障原则。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法一旦制定并颁布实施,国家机关,国家机关领导人,国家机关的每一个工作人员都应当坚决地遵守执行。任何违反这一工资法的行为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法律的相应制裁。有关机关应当建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纠纷案件的申请复议制度,人民法院应当开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纠纷案件的审理工作,确保这一工资法的切实施行。
当然以上立法设计只是其方案之一。我们也可以考虑制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法》规制国家公务员的工资关系。至于权力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可以参照公务员工资法律制度拟定专门的法律法规予以调整。形成公务员工资法、法官工资法、检察官工资法,乃至警察工资法等构成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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