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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宏观调控的法律制度构想

    
(五)税收法

      制定统一的税收法典,以规定税目、税种、征税范围、征税方法、纳税义务人、税率、计税方法、减税、免税及退税,规定征税机关、征税程序、税收监督、税收法律责任等。

(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着消费者权益的范围,法律保护的措施,商品生产者和销售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责任,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组织,以及消费者权益纠纷的解决途径和必要的法律保障等。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状况影响着社会供求,影响着社会的产品结构和技术结构。

(七)社会分配法

      社会分配法是国家依法进行市场经济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其中的工资法中包括着国家机关公务人员工资法、法官工资法、检察官工资法,国家事业机构工作人员工资法,以及最低工资法等。它们主要规定工资的构成与范围,工资的来源、管理与发放,以及最低工资的标准、最低工资的保证措施等。它们对社会供求和产业结构都有着较大的影响和制约作用。

(八)社会保障法

      社会保障法对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不可忽视的调控意义。社会保障法中包括着社会保险法和社会救济法。社会保险法中有失业保险法、养老保险法、医疗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法。社会救济法中有残疾人救济法、受灾者救济法、贫困者救济法和孤弱者救济法。这些法律的价值追求在于保证社会的基本公平。社会保障是对社会分配的补充,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分配形式。社会保障立法影响着经济总量,也影响着经济结构,其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杠杆。

(九)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

      不正当竞争和垄断是市场经济中不可避免的异常产物。凡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无不制定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

       垄断同样是,而且是更严重地破坏市场经济正常发展的行为。反垄断法它将规定垄断行为的内容和表现,规定制裁各种垄断行为的法律措施,规定反垄断的法律主管机构及其工作职责与工作程序等。反垄断法是政府进行宏观调控,保证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法律武器。

(十)政府经济行为法

       政府经济行为法旨在为政府的经济行为确定一个法定的范围,并赋予其必要的法定权限,将政府经济行为纳入法治轨道,实现政府经济行为法治化,同时也使政府拥有进行经济宏观调控的法律依据和法律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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