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场经济宏观调控的法律制度构想
宏观调控的手段法律,是宏观调控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和核心部分。它包括计划法律、投资法律、财政法律、税收法律、货币法律、银行法律等。主要是国民经济计划法、投资法、财政预算法、金融法。
宏观调控的分配法律,其目的在于指导社会生活资料的公正分配,防止社会出现极度的贫富分化。主要包括工资法(含最低工资法)、社会保险法和社会救济法。
宏观调控的监督法律,旨在监控经济的宏观运行状态,确保经济活动按法定原则和法律程序进行。其中包括统计法、审计法、价格管理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工商行政管理法等。
以上分析是从理论上进行的,在实际的立法中,他们可能是交叉的,甚至是包容的。尤其是宏观调控的基本法律和主体法律,在立法体系上可能就表现在同一法律文件之中,只是这两个方面的内容都必不可少罢了。宏观调控法律制度以基本法律、主体法律、手段法律、分配法律和监督法律构架起一个综合复杂的宏观调控法律体系。以下仅描述其主要的法律制度。
(一)国民经济计划法
市场经济并不是不要计划,而是要正确地运用计划。完全没有计划的市场经济是危险的市场经济。制定国民经济计划法最直接的目的是为了预防和校正市场发展中的自发性、盲目性及市场失效可能出现的种种弊端。但计划调节的生命力在于以市场调节为基础,反映市场内在规律的要求,确保计划应有的市场意义和法律意义,使计划既不被滥用也不被蔑视。国民经济计划法应确立国民经济计划的编制规则和执行规则;确定国民经济计划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强化国民经济计划编制和计划执行的各项监督措施。
(二)财政预算法
财政预算是国家资金筹集与分配的重要手段,是国家的基本财政计划。财政预算法调整的是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在筹集和分配预算资金过程中所发生的预算关系。它规定着预算的基本原则、收入来源、支出方向以及预算的编制、审查、批准程序等。财政预算是政府实行经济宏观调控的重要途径。财政预算法是对政府经济宏观调控行为实行法律规制的结果和根据之一。
(三)金融法
(四)价格管理法
价格管理法应规定价格管理机构及其法律地位、管理权限;确立必要的价格申报程序、审批程序和备案制度;建立价格法律监督机制,规定价格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和对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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