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三种规制形式应是协同配合的三个方面。世界上许多国家对竞争的法律规制都同时采用了前两种方式。至于第三种方式,对于中国建立市场经济的现实国情,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在我国,对竞争的法律规制,必须将以上三个方面紧密结合起来,使其相互配合,共同服务于对竞争的法律规制,确保竞争的正常进行、推动整个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和高速发展。 上一页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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