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竞争的法律规制
一、竞争需要法律规制
(一)从竞争的意义来看,竞争需要法律规制
市扬的产生和形成为竞争提供了条件和场所,竞争的产生和发展为市场带来了动力和活力。有市场就必然有竞争。竞争是基于商品使用价值与价值的矛盾,基于市场主体各自独立的经济利益而产生的。商品生产者或销售者为市场提供具有使用价值的商品,旨在实现价值。而同类商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并非是唯一的。他们各自为了实现自己商品的价值,无不尽力使自己的商品处于较为有利的地位,以赢得较多的购买者,尽快出售自己的商品。这样,商品生产者或销售者相互之间就会产生竞争。商品购买者通过市场交易所要获得的是商品的使用价值。为了获得价廉物美的商品,商品购买者之间也会产生竞争。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普遍规律。法律要规制整个市场经济运行,必然要规制作为市场普遍现象和重大问题的竞争。
竞争对于市场经济来说,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其意义之重大正要求必须有法律的正确规制。
首先,竞争有利于提高社会劳动生产率。在竞争中,每个商品生产者或销售者都必然要尽力花费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时间来生产或制造同类商品,都必然要尽力花费最短的时间,将商品销售出去,以获得相对较大的经济效益。否则,商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就可能因成本过高而在竞争中失败。所以,提高社会劳动生产率,降低生产成本就成了竞争的必然结果。
其次,竞争有利于丰富商品市场。在市场竞争中,商品生产者或销售者之间除了有劳动时间、生产效率的竞争以外,还有商品花色品种的竞争。社会需求的多层次多侧面性,也决定了社会商品应有的多层次多侧面性。只有花色齐全、品种丰富的商品,才可能赢得更多的购买者,商品生产者和销售者才可能在众多的同行中独树一帜、独领风骚。
第三,竞争有利于促进科技发展。在科技高速发展的现时代,商品生产或者销售者之间的竞争,也是科技手段的竞争。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生产成本的降低、花色品种的齐全等,都离不开科技的发展,都必须以科技的发展作为前提和先导。市场竞争的良性发展必然会带来科技的文明与昌盛。
(二)从竞争的内容来看,竞争需要法律规制。
此外,法律对于流通竞争、信息竞争、人才竞争、经营方式竞争等都有重要的规制意义。限于篇幅,本书不予专门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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