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官啊,您真不能判处王斌余死刑
判处王斌余死刑,将会使这个案子死第五个人。有这个必要吗?完全没有!刑罚在任何时候都是人类无可奈何才采取的手段。既然已经有4个人无谓地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为什么还要第五个人付出生命的代价呢?而且第五个人是一个极端无助的人,极端善良的人,备受欺凌的人。我们当然不忍心看到王斌余杀人的惨剧——法官啊——我们又怎么忍心如此残忍而似乎合法地制造又一个惨剧?如果杀了王斌余可以使死者复生,我坚决赞同对王斌余处以死刑,但是死者长已矣,为何不让存者且偷生呢?
担心不杀王斌余会引起连锁反应,难道杀了王斌余就不怕引起连锁反应吗?那也许会使更多的农民兄弟心死。一旦他们遇到类似的情形,恐怕后果会更不堪设想。陈胜吴广大泽乡的话是值得我们记取的,“进亦死,退亦死”,他们将会如何?遇到黑心包工头的打工农民还有活路吗?他们会怎么着,我们不能不考虑啊。
人们常说法外容情,其实法内也是容情的。从古及今的例证都不在个别。解放前的施剑翘杀死孙传芳案,不就免除了死刑么?文革后蒋爱珍杀人案不也同样免除了立即执行的死刑么?王斌余不是还有自首么?自首本来就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我们的刑法不是还规定了可以在法定刑之下判处么,更何况我们不必启动更多的程序就可以判处王斌余的死刑缓期执行,或者无期徒刑呢。
良知是社会的,良知也是个人的。法官啊,作为社会的良知,我们将慎重我们的裁判;作为个人的良知,我们也要慎重我们的裁判。人的生命都只有一次,我们为什么不多珍惜珍惜?不杀王斌余,并无社会的危害,我们却可以有灵魂的安宁,而杀了呢?也许我们会永远的歉疚,只要有一天我们的灵魂还会觉醒。
2005年11月9日深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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