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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的法律保障——人类发展的理性追求

    
首先,法律总是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普遍有效的。在政治社会之中,往往是特定国家或地区的范围内生效的。法律普遍的一体遵行属性,为具有普遍平等意义的人权保障提供了最好的手段。人权是一种平等权利。至少在一定的国家或地区之中,人与人之间在观念上是平等。这种观念的平等就势必影响手段与路径的选择。法律普遍有效的性质正切合了人权拥有和人权保障的普遍性。

其次,法律是最明确的行为规范。侵害人权的总是相关主体的行为。要保障人权就必须对相关行为进行规范。作为行为规范的有习惯、传统、道德、宗教规则,也有法律。但其中惟有法律,最具有明确性。它可以给人们以最清晰的行为指导,也就能够最清楚地确定什么是侵犯人权的行为,而加以有效的禁止。

再次,法律也是最具有外在强制性的规范。作为社会规范,习惯、传统、道德和宗教规则都具有强制性。但是它们更多地依赖人们的内心信念、社会舆论和道德自律来发挥作用。只有法律,它的强制力来自国家,来自国家的暴力。侵害人权的行为如果没有有效的外在强制,是难以或者无法被禁止的。于是法律就成为保障人权的必不可少的手段。

综观人类的历史,我们也可以发现,法律的确在人权保障上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没有法律,我们就没有保障人权的最普遍,最明确,最具有外在强制性的行为规范,所以我们说法律是人权的重要保障。

我要讲的第三个问题是,人权:人类发展的价值目标。

人权是人类普遍的价值目标。人是人类社会的主体。对于人权的关注,是人类对自身关注的体现。使人享有作为人的尊严,使每一个人都获得作为人所具有的正当权利,是人类理性发展的结果。人权的进步实际上是人类进步的重要方面与重要表现。不断完善人权状态是人类发展的足迹与追求。

人权对于人类来说,是永恒的价值目标。人类是一个无限的发展过程。人权之所以需要保护,这是因为人总是类的存在物,总是社会的人,作为社会人存在,就难免会产生人与人之间的相互的伤害,这种伤害往往就是对于人的权利的侵害。对于人权的侵害存在,对于人权的保障就成为了必须。

人权是一个不断演进的目标。不同的时代,人们会有不同的人权要求和标准。人权的不同要求和标准在变化,也就意味着人权的保障必须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与时俱进。人权的变化也给法律变化提出了新的目标。在人权的要求和标准进步了的时候,法律也应该有相应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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