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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与法治建设(演讲整理稿)

    
第五,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那种与天斗与地斗的状态,我认为是与中国传统哲学相矛盾的。中国传统哲学讲的是天人合一,即天—地—人,乃至世间万物的和谐统一。人要想得到很好的生活,人要过得幸福,就要符合自然,这就是中国的传统哲学。但最近几十年来,我们非要和自然斗,结果使自然环境遭到破坏,而且,我们在更大程度上遭到了自然的报复。所以,人与自然如何和谐相处,还是很大的问题。

和谐社会要实现社会和谐。社会和谐至少要实现五个方面的和谐,社会结构、社会阶层、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要和谐相处。还有第六个方面的和谐,有人赞同有人不赞同,就是人自身要和谐,我们的五脏六腑要和谐,身体的各个部分及其机能要和谐。我们的题目叫社会和谐,从学理上讲,社会和谐似不应包括人自身内在的和谐问题。当然,从追求目标上讲,个人内在的和谐还是非常重要的,不可忽略的。

历史给我们一个最大的机遇,在中国法治发展中,在中国小康社会建设过程中,我们提出了和谐社会的目标,我们要实现整体的社会和谐,那我们就必须了解三个基本的问题。第一,构建和谐社会与法治之间是什么关系?第二,法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我们要构建和谐社会,手段很多,其中有一个重要手段,就是法治,离开了法治,没有和谐可言,法治不存在,和谐社会便不存在。第三,法治如何服务于和谐社会的构建?既然它是手段,我们怎么运用这个法治手段,来实现社会和谐。我将逐一的和同志们探讨这三个问题。

一、        构建和谐社会就是构建法治社会。

其次,法治是和谐社会性质的内在要求。这是我自己学术研究的体会。因为我们党提出和谐社会才不久,客观地告诉大家,很多理论还没有搞清楚,都在探索之中,我把我的探索提出来和各位领导们一起探讨,看我的理解对不对。和谐社会的内在性质是什么?至少有四个方面。

第四、和谐社会是全面协调的社会。个体与个体、个体与群体、个体与整体应该有协调,群体与群体之间有协调,如果不协调,这个社会就不是和谐的社会。和谐社会就是要每一个元素都匹配,要全面的协调,只有这样才能使社会处于内在和谐的状态之中。什么规则能使一个社会实现和而不同、元素互补、彼此互动、全面协调呢?只有法律。所以说,法治是和谐社会性质的内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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