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和谐社会与法治建设(演讲整理稿)
(2005年6月25日
同志们:
非常高兴有这么一个机会,和我们内蒙古自治区的各位领导一起来探讨和谐社会与法治之间许多重大的理论与现实问题。我们知道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经写进了宪法,成为了中国历史发展的潮流和中国社会发展的目标。在这个历史过程中,我们党提出了新的社会发展理想,就是要构建和谐社会。
和谐社会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提出来的?和谐社会意味着怎样的社会? 让我们的目光回到上个世纪末。看一看历史是怎样向我们提出历史性任务的?
和谐社会有哪些特征?目前,比较权威的是胡锦涛同志2月份在中共中央党校的讲话中所做的概括,也即是和谐社会的六大特征,即: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六个特征包含了非常丰富而深刻的内容,意味着我们党对民主法治、思想道德、社会状况的评价标准,对人和自然、人和人之间关系的一些哲学思想、政治思想、文化观念、价值标准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和谐社会的目标,其实很简单地说,最直接的目标就是社会和谐,就是使社会和谐。和谐包括几个方面呢?现在有不完全相同的看法,我在这里主要讲五个方面,是大家比较公认的。
第二,阶层之间要和谐。阶层是什么意思?阶层是构成阶级的单元,阶级是由阶层构成的。我国目前存在着不同的阶层。阶级是由经济状态、财产状况所决定的,一个社会阶级分层为富有的、比较富有的、贫困的,这些人之间在社会财富的占有上、在社会收入的分配上,它的比率应该适度,差距不能过大,过大的差距就要靠税收法律来进行规制,进行调整。否则的话,社会财产分配的极度不均衡,就是社会动乱的根源。有资料说,国际社会警告中国:中国现在的贫富分化已经达到了动乱的临界点,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和谐社会就要处理不同阶层之间在收入和利益分配上的过大差距这个问题。
第四,人与社会要和谐。不仅人与人之间要和谐,个人还要与群体、社会整体之间和谐。路边一个不认识的人,我们同样可以很尊重他、对他很友好,这一点我觉得我们国人还需要进一步体验。什么叫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的美好?在一些文明程度高的国家,甚至根本不认识,你就会发现有人会和你很友好的打招呼,有困难的时候会帮助你,多美好啊!我们为什么不能做到呢?社会主义国家和资本主义国家相比应该更优越、更好。所以说,我们要创造一种更美好的社会,每一个人要和社会和谐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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