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座:当代世界法制发展的历史走向
〈按〉4月27日,为中共中央党校全体学员做了该讲座,现将该讲稿发布于此,以期能得到批评与教正。 要使中国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就必须认识世界,审时度势,与时俱进。随时把握世界发展的潮流,是我们必须担负的历史责任。认识当代世界法制发展的历史走向,是我们认识世界的组成部分,也是推进中国法治中的必要条件。综观世界法制发展,可以认为有以下几个基本的历史走向。
一、法律形式趋同化
(一)法系划分与法律形式
对于世界的法律,学者们有过不同的分类。在各种分类之中最常见而又最公认的分类方式,是法系的划分。法系是根据历史传统和外在形式等因素的不同而对于世界各国的法律所进行的一种分类。这一分类得到了世界各国的普遍认同。即使是在以前根本就不赞成进行法系划分的社会主义国家,也在许多场合被迫使用着法系这一语词和概念。
全世界的法律主要被分为5大法系:印度法系、中华法系、伊斯兰法系、英美法系和罗马法系。有的法学家把世界法律体系划分为罗马—日耳曼法系、社会主义法系、普通法系和其他法系。无论是怎样的分类或怎样的称谓,民法法系和普通法系都是其中最重要的构成部分之二。普通法法系是从中世纪以来,在英国法的基础上,特别是在英国普通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各国法律的总称。民法法系则是以罗马法为基础,尤其是以《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为基础而发展形成的各国法律的总称。这两大法系的基本定义也为我们昭示了它们的历史个性和基本特征。
各个法系之间差异深刻,趋同明显。法律形式的差异是不同法系的标志,这种差异具有深刻的历史根基。但是历史的潮流则是,英美法系的成文法在增加;大陆法系的判例被重视,其他法系则广泛吸收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法律形式。
(二)欧美在成文法与判例法上的变化
二、国内法律国际化
国内法的国际化是指在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由于某种原因而在其他国家或全世界得以普遍适用的情形。在近代以来,世界上不断发生国内法国际化的历史事件 。
(一)法典编纂运动。
它是私法领域的国内法的国际化。那就是19世纪到20世纪,从欧洲启动的仿照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的法典编纂运动。
(二)宪法司法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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