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度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此为2006年4月2日在德国百罗依特大学学术研讨会上的预备演讲稿,实际演讲,在文字上有所改动]
法制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的作用,这些作用可以概括为引导方向的作用,维护秩序的作用和保障成果的作用。在这里,我谨以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法制发展作为例证,加以阐释。
第一,法制可以引导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方向
法制是一个社会的理想状态,它既立足于现实,又引导现实发展。在中国社会改革开放的过程中,法律制度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中国农业改革和农村发展就是一个典型的例证。
从1949年以来,中国建立了高度集中的公有经济体制和计划经济模式。这种体制和模式覆盖了几乎全部经济领域,也包括农业和农村领域。有媒体如此描述安徽省的小岗村:1978年,安徽省凤阳县的小岗村,只有20户人家共100多人。那里的农民“吃粮靠返销,用钱靠救济,生产靠贷款”。每年秋后,家家户户都要外出讨饭。全村没有一间砖瓦房,许多农户的茅草屋破烂不堪,有的穷得全家只剩一床棉被。1978年秋,凤阳遭遇特大旱灾,粮食欠收,不少农户又开始准备出门讨饭。11月底的一个夜晚,队干部召集全村人开会讨论生产问题。最后,他们作出了一个大胆决定:包产到户。昏黄的灯光下,18位农民立下“生死状”,在一张秘密契约上按上了鲜红的手印。会议一结束,他们连夜将牲畜、农具和耕地按人头包到了户。小岗实行“大包干”,一年就大变样:1979年秋收,小岗村的粮食总产由1978年的1.8万公斤猛增到6.6万公斤,人均收入由上年的22元跃升为400元,震惊四邻。这一变化不仅结束了小岗村20多年吃“救济粮”的历史,而且上缴国家粮食3200多公斤。小岗村的成功使周边群众纷纷仿效,“大包干”如星星之火,迅速燃遍了中国农村大地。现在的小岗村:人口为108户,476人;人均年收入达到4000元。第一产业有粮食、葡萄、养殖;第二产业:一个电缆厂、一个面粉厂,张家港长江村的汽车配件厂也搬迁到小岗村;第三产业有外出打工、旅游公司、养殖小区。
在1978年底的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土地承包制逐步成为中国农村经济改革的有效手段,加以在全国的推广。为此中国共产党和中央人们政府发布了一系列新的制度。直到2002年8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其内容包括:总则,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的承包,以及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
[1] 2 3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