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
关于站主 联系我们 加入收藏
  搜索
返回首页  法理学科  法与经济  法治国家  法的价值  马恩研究 
ba aa
   法理纵横  法与行为  法苑抒臆  序跋剪辑  碧野飞花  特别视角  漫卷诗风  法网时评  网友荐稿  杏坛新绿  法坛时讯  呓语实录
法学-卓泽渊 » 法理纵横 » 卓泽渊:构建和谐社会与法治社会
    Print


卓泽渊:构建和谐社会与法治社会

    
人与人之间只要有个体的差异,有利益的分野,矛盾就不可避免。甚至只要人类是以类的方式,过着社会生活,矛盾就不可避免。在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的发展中,对于个人利益和社会团体利益的尊重,得到了社会普遍的认同。但是利益的差别常常会引起利益的冲突,从而产生社会矛盾。社会矛盾的存在就其本身来说是对于秩序的反动,是秩序的破坏因素。社会矛盾就是社会不协调的表现。社会矛盾一旦产生,就会对社会的和谐运行产生不利影响。

在人类社会之中,没有矛盾是绝对不可能的,但是减少矛盾的发生则是可能的。即使在和谐社会已经建立起来的情况下,矛盾依然会产生。法律是减少社会矛盾的有效手段,因为法律具有其他社会规范所不具有的最明确的指引功能。法律规范中包括授权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通过不同类型的规范,法律告诉社会成员有权做什么,必须做什么和不得做什么,从而引导人们的行为。在良好的法制之下,人们依法而行,社会矛盾就会减少发生。和谐社会正是社会矛盾纠纷最小最少的社会。法治对于纠纷的预防作用的发挥就为和谐社会的建立提供了条件。

(三)依法裁判消除矛盾纠纷

社会矛盾始终会存在,化解社会矛盾是社会发展中始终存在的重要任务。任何秩序都是建立在矛盾被解决的基础上的。秩序不会一劳永逸。一个良好的秩序其实不是没有矛盾的秩序,而是一个有着良好的矛盾解决机制的秩序。和谐社会正是这样的秩序状态。作为目标来构建的和谐社会,并不是一种暂时状态,它是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富有活力而又稳定持久的社会模式。和谐社会之所以能够长期持续地得以维持,是因为它具有一套解决社会矛盾的固有体制和长效机制。它能够使社会长期处于和谐状态。即使发生了影响和谐的问题,它也能够迅速地加以解决,使社会归于和谐。

在具体的民事经济活动中,买方与卖方之间,承包人与发包方之间,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等等,都难免会有纠纷产生。在具体的行政关系之中,上级与下级之间,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处罚者与被处罚者之间也会产生种种矛盾。这时,如何化解社会矛盾是确保社会和谐运转的关键。法律的重要使命就是裁判纠纷,化解矛盾。在法治状态之下,依法裁判纠纷,直接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使已经产生的社会纷争能够及时得到解决,使不和谐的社会状态归于和谐。从解决矛盾意义上讲,法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页



 
卓泽渊 教授
 卓泽渊个人简历





 卢云教授生平简介

法理学科  法与经济  法治国家  法的价值  马恩研究  法理纵横 法与行为  法苑抒臆  序跋剪辑  碧野飞花  特别视角  漫卷诗风  法网时评  网友荐稿  杏坛新绿   法网时讯  
关于网主.. |.. 版权说明..| .. 网站简介..| .. 学术历程..| .. 网站希冀..| .. 联系网主..| .. 后台管理..| ..学术观点
法学-卓泽渊 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Copyright (c) 2004 Juristical.com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Broad Media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