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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体系研究的多重视角

    
公法和私法划分的意义,已经是学术界不证自明的道理。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有利于从多个角度来认识法律,进而使法律更好地实现其应有的价值,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它的前提是把人们生活的领域划分为了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这种划分本身也是相对的,特别是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绝对的“私”领域已经愈来愈少。也就是说,“私法”的“公法化”或者“公法”的“私法化”两个方面的变化已经成为了客观的现实。一些原本有严格的公私法划分的国家,其划分的界限也似乎愈来愈模糊。出现了公法与私法之间的交叉领域,有的学者称之为社会法。未来的法律体系,也许不再是严格的公法、私法两个部分组成的,而是由公法、私法和社会法所构成的一个统一整体。

3.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

中国区划复杂、领域辽阔、人口众多都要求有统一的中央立法。中国有三十多个行政区划,一千多万平方公里土地,十几亿人口,没有中央立法全国就可能变成一盘散沙,国家的统一、领土的完整都会成为问题,法治建设就没有统一的部署。无中央立法,东西部在各个方面的差距都将更加扩大,不利于全国的协调发展。经济、政治、文化乃至法治本身的不平衡状况与不平衡发展又都要求有良好的地方立法。我们应当使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相对独立地协调发展,将法治统一与地方特色有机地结合起来,在促进中国社会全面发展的同时,形成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完备的二元立法体制和相应的立法机制。由于中央立法和地方立法有着不同的使命,虽然在总体上是中央立法高于地方立法。但是仔细分析就会发现情况并非完全如此。比如国务院的行政法规与地方立法相矛盾,在效力上就未必一定是行政法规高于地方立法。所以,还是不要将中央立法和地方立法归结到等级体系之中去。

4.人大立法和政府法规

我国的法律体系也可以认为是由人大的立法和政府的法规两个部分构成的一个整体。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我国的人大立法和政府法规都包含着中央和地方两个层次。其中各个单元的效力等次是交叉的,所以不可简单地归入等级体系之中。

——该文为2004年12月,卓泽渊参加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主义特色法律理论研讨会”的演讲草稿。在实际演讲时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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