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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协调发展与法的价值观转换

    
稳定与发展在抽象的意义上并不矛盾。稳定是发展的基础,发展是稳定的保障。没有稳定,人类就无法从事正常的生产活动。历史早就说明,在社会动乱中必然有生产力的大破坏。一是,动乱的社会无法提供安全的生产环境确保生产的顺利进行,相反生产还会受到阻碍。在人类的发展历史中,动乱总是社会生产的制约因素。为了适应动乱中的某种独特需要,人们甚至还要把本该用于物质财富生产的人力、物力耗费来生产支撑动乱的物品,包括生产用于破坏的武器和工具等。二是,社会动乱还可能给既有的生产力造成破坏。回顾人类的动乱历史,可以说所有的动乱都包含着对于既有劳动成果的极大损耗,甚至直接毁坏已经存在的经济、文化成果。人类的文明发展是在和平稳定的环境中实现的。稳定的社会状态为人们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活动提供了最好的条件。在安居乐业与追求繁荣的历程中,文明才可能被建设起来。反对动乱既是人类正常生活与生产的需要,也是人类文明发展的需要。

我们怎么夸大稳定的作用都不过分。但是我们不能机械地认识稳定,尤其不能杞人忧天地对待稳定。稳定是我们的追求,但是我们的追求并不仅仅局限于稳定,尤其不能把稳定理解为僵化的状态。在僵化的稳定状态中,人们许多美好的东西都将受到威胁。人们也许会因对于保持稳定的过度紧张,而失去至为重要的自由、幸福等重要的价值追求。人类就会因所谓的稳定而受到奴役,使自己成为稳定目标的奴隶。社会也会因追求不切实际的稳定而失去生机。其弊害与过度地注重维持僵化的秩序,是同样深重的。

(三)从偏重效率向效率与公正相协调转换

在长达数十年的“阶级斗争为纲”,阶级斗争“年年讲、月月讲、日日讲”的影响下,社会把发展生产力作为罪恶予以批判。空头政治严重地制约了生产力的发展,阻碍了社会进步。社会发展严重受阻,必然会提出如何得以发展的问题。历史给了中国人民以巨大的机遇。在上个世纪末的最后二十年,中国开启了改革开放的大门,中国把发展社会生产力作为了极为重要的社会目标。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之下,追求生产力的提升无疑是重中之重。“发展才是硬道理”,成为了口号。与此相适应,我们制定发布了大量的推动生产力向前发展的法律法规。运用和借助法律力量,大规模地发展国内生产,引进外资,融入国际经济大潮,参与世界经济的大合唱,有力地推动着中国生产力的发展,效率的提高。这是历经苦难的中国人民的理性选择,也是中国改革开放的必由之路。法律对于推动效率提高,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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