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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协调发展与法的价值观转换

    
(四)社会发展从不协调向协调的转变是法的价值观转换的重要基础

社会发展总是会影响价值观的状况,尤其是在改革开放的时代,更会如此。“我国正处在改革开放的社会大变革时期,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必然要引起价值观的更新。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种种僵化的价值观念,将阻碍经济体制的改革,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思想障碍。而树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科学的价值观念,则将大大地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 在社会发展中,社会的不协调发展是经常的,也是人类所无法避免的。同时这种不协调甚至也是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所必须的。从不协调向协调转变的过程也是社会发展的过程。社会发展的这种性质转变就为建立在其上法的价值观的不断发展变化——转换提供了客观基础。“价值观念作为一种观念性的存在,是随着社会情况和实际价值关系的运动而变动的,从来没有一成不变的道德律条,也没有永恒不变的正义原则”

人类总是要设法摆脱偶然性,并期待在必然中实现自己的理想。但是,社会并没有如此的差强人意,他们常常会背离人们的愿望,甚至走向人们期待的反面。社会的不平衡发展是主导性的因素,甚至可以被视为社会得以发展的重要原因。社会不会完全地听命于人类的期望。社会也总是因为这种任性而获得发展的动力。没有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和不协调性,社会就会失去活力,就会停滞。社会的这种从不协调向协调的转化过程,为法的价值观转换提供了依据。人们面对社会发展的不协调的重要的努力就是要使其协调起来。这种协调的行动当然有自己的价值目标。其每一个具体的目标都包含着人们的价值诉求与期待。

我国社会在二十世纪中后期的六十年代、七十年代经历了长期的停滞之后,在二十世纪的末期,开始了改革开放。改革开放之中,社会的不同方面都以异乎寻常的方式和速度发展着,社会发展的不协调,必然随之而引发并逐步表现出来。在这种社会状态之下,社会协调发展就自然地成为我们为之努力的目标。

(五)法的价值观对社会发展具有先导、适应和阻碍的作用

二、社会协调发展提出的转换法的价值观的要求

(一)从偏重秩序向秩序与自由相协调转换

(二)从偏重稳定向稳定与发展相协调转换

稳定实质上是秩序,它是秩序的现实表现,或者说是秩序的一种外化。稳定与发展都是人类所需要的,但是人类并不总是都能得到稳定与发展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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