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会协调发展与法的价值观转换
[提要]从不协调向协调发展的转换,是社会发展的必然。法的价值观是社会发展状况的反映,也影响着社会发展。在社会从不协调发展向协调发展的转变过程中,法的价值观也必然会发生相应的转换。从社会协调发展要求法的价值观转换的角度来看,社会发展的静态状况决定着法的价值观状态,动态状况主导着法的价值观变化,协调与否影响着法的价值观转换,从不协调向协调转变是法的价值观转换的重要基础,法的价值观对社会发展具有先导、适应和阻碍的三种作用。从社会协调发展提出的转换法的价值观的要求来看,我们需要从偏重秩序向秩序与自由相协调,从偏重稳定向稳定与发展相协调,从偏重效率向效率与公正相协调,从偏重义务向义务与权利相协调,从偏重权力向权力与权利相协调转换。
[关键词]社会;协调发展;法的价值观;转换
社会发展有时是急速的,有时则是缓慢的;有时某些方面得到飞速的发展,有时某些方面则出现滞后;有时社会发展表现为比较协调的状态,更有时则表现为不协调发展。当经历了一些方面的飞速发展之后,社会就会提出特别重视另外一些方面的发展以达成协调发展的目标。社会发展总是经历着从不协调向协调转换的过程。社会总是在部分飞速发展与整体协调发展的互动交替中得到自己的中道,获得自己应有的路径。但是力图摆脱历史的偶然性而促进社会的协调发展,逐步成为人类最明智的选择。协调发展被作为社会发展理想。积人类社会发展的经验与教训之深刻认识,社会要实现其协调发展的目标殊为不易。所以,社会的协调发展就成为了我们面对社会局部发展不良后果的理性追求,就成为了我们在推动社会发展上的理想目标。社会局部发展和协调发展都会对法律法规提出相应的要求,并在相应的法律法规中有所反映。社会协调发展对法律法规的要求,与在法律法规中的反映,都会体现在法的价值观的转换之上。法的价值观的转换,是社会某些方面局部发展与各个方面的协调发展的综合反映与要求。对于社会协调发展与法的价值观转换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坚持社会协调发展,并与社会协调发展相适应地调整我们的法的价值观,进而实现法的价值观转换,推动社会协调发展。
一、社会协调发展要求着法的价值观转换
(一)社会发展的静态状况决定着法的价值观的状态
社会发展与法的价值观二者之间有着一种相对适应的共存与互动的关系。它们之间具有必然的内在联系。相对静态的社会发展,是法的价值观相对稳定状态的客观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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