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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用正当的“恶”去抑制非法的“恶”

    
5、人权认识的误区

  (人权实际上无论多数人无论少数人只要是人就要给他一个作为人的待遇,人权是一种普遍化的权利,作为人都应该享有的权利,那么无论他是谁,都应该享有这个权利。)

  主持人:少数人的人权和多数人的人权,过去社会太强调大家共同的一面,对少数人的人权尊重不够。现在似乎又有另外一种倾向,当我们尊重少数人权利的时候,会不会反过头来影响了多数人的人权?我们现在很尊重犯人的人权,司法人性化进步的标志就是尊重犯人的人权。我们是不是尊重过了?在监狱里呆的甚至比在外面要饭的更好?

  卓泽渊:不能这么说。这里面讲少数人的人权,又谈到罪犯人权的问题,对于少数人权和多数人权,既然都是人权就应该平等保护,在人权上我认为本质上谈不上多数和少数的问题。只要是人权,只要是人,符合人的定义,就应该享有人的权利。

  人权理论上一个重大误区,以为只要照顾了多数人的人权,少数人权就可以忽略一点,为了多数人就甚至不管少数人,这是非常错误的。人权是一种普遍化的权利,作为人都应该享有的权利,那么无论他是谁,都应该享有这个权利。资源有限的情况下,也不能说为了多数人不照顾少数人。

  主持人:现在国家取消了公费医疗,去年的非典病人享受公费医疗,艾滋病人也有这种倾向费用由国家来掏。这些少数人享用的是公共资源,当国家拿出财力保证这样的时候,某些人得到资源的几率是否受到影响?

  卓泽渊:人权有一个基本底线,你得使作为人的最低层次生存状态的人不至于不能生存,不至于不能过人的生活,是这个意义。最低生活保障费怎么也得给,如果给不起我们整体降低生活标准也得有一个标准。为什么我们老在人权的多数和少数上要相互纠缠?人权实际上无论多数人无论少数人只要是人就要给他一个作为人的待遇。作为人他可能由于生存状态不同,可能权利度上有差距。

  主持人:房地产的价格有些人说政府应该干预房产价格,使得老百姓都能买得起房子。但是另外一个观点说不是这样的,即使在发达国家也不能保证每个人都能买得起房子,政府能保证住得起房子就行了。市场价格住不了,政府提供廉租房住得起就可以了。

  主持人:有网友说现在失业政府应当保障人权包括劳动权,政府应当保障劳动的权利,政府应该给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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