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搜狐:用正当的“恶”去抑制非法的“恶”
卓泽渊:以维护人权为使命的社会组织没有形成。现在有的组织也是以官办准国家机关的形式出现。它转化成了国家机关的分店,保护的理念观点机关化了,因为个人、国家和社会,在保护人权上有不同功能的。人权的保护就个人来说,人权保护的请求权是在个人的,许多权利都是这样的。另外国家的人权保护具有强制性,它的力度非常大,不得不服从,另外它有很强的规则性,能保证处罚的适度与合理,能保证公正性,应该认为这是国家的优势。另外社会组织具有保护人权的远比个人更大的力量,又没有国家机关保护人权程序性的复杂,而且它还有以自己保障人权为价值所求的内在精神动力,它组建的使命就是保障人权的。有一种内在的驱动力,不是一种外在的我不得不为,而是我的机构设置就是为干这个事的,所以这三种力量有不同的作用,有不同的定位,这三只力量不可相互取代。
主持人:作为个人力量,往往是属于要么沉默的羔羊忍辱负重,把人权问题埋在冰山之下,要么以不正当的手段奋起反抗。政府是把法律问题和人权问题混在一块儿,处理就是按法律处理,似乎很冷冰冰的,法律上能管就管,法律上不能管就不管。社会组织力量似乎管不了什么事。
主持人:有人说要改变这种状态主要是需要进行人权教育,提高人权意识,也有人认为需要完善跟人权有关的法律调整,现在急需的是什么手段?
卓泽渊:我认为还是多管齐下,其实我们在人权问题上应该说人权的观念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但是人权观念怎么才能建立起来?一定要通过若干关于人权的制度、人权事务的直接对待才能起到推动作用。应该把观念认识的提升和制度建设和人权实践这三个要结合起来,观念、制度、实践这三者要结合起来。
4、人权的核心价值
(人权是指以人的自然属性为基础,人的社会属性为本质的,作为人所应当享有的权利。权利的基础是人的自然属性,人首先就是一个自然的生命体。生命权、生存权、安全权、健康权,还有自我发展权、追求幸福权,这些都是人权基于自然属性所具有的权利。但是这些基于自然属性所具有的权利必须通过社会实现,社会还派生出人格权、自由权、平等权。鲁宾逊一个人在荒岛上不会提出这些权利。)
主持人:想听听您的看法,到底什么是人权?人权到底是从哪儿来的。
主持人:您能把这些权利搭成一个人权的金字塔吗?哪一项是最底下最基本的?公正、自由、发展是最上面的,那么下面的是什么?最底下是生存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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