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搜狐:用正当的“恶”去抑制非法的“恶”
现实最有效的措施两条,其一由于加害人是外国公民,为防止其一旦离境造成追诉上困难,受害人应该迅速提起民事诉讼。且受害人在提起诉讼的同时应提出诉讼保全申请,要求法院诉讼财产保全,预计可能多少经济损失为数额,当然是合理范围。
其二,受害人也可以同时要求公安机关侦查加害人的犯罪行为,受害人可以提出申诉控告,要求公安机关把此事转为刑事案件进行立案侦查。至于这一要求会不会满足得依照法律程序,但是作为公民来说你有这个权利。而且依照刑事案件优先于民事案件,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是刑事犯罪的话,海关边检会拒绝加害人出境。
卓泽渊:如果到这一步的话,说明当事人太没有保护自己权利的意识。且受害人在提起诉讼的同时应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法院诉讼财产保全,诉讼开始了还有诉讼中的保全。
我以为, 现实最有效的措施,不必提起行政诉讼,旷日持久的行政诉讼会耗费很多精力。直接提起民事诉讼,同时要求财产保全,预计可能多少经济损失为数额,当然是合理范围。同时也可以要求公安机关侦查他的犯罪行为,可以提出申诉控告,提出要求。至于要求会不会满足,依照法律程序来,但是作为公民来说你有这个权利。而且依照刑事案件优先于民事案件,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是刑事犯罪的话那他走不了,海关边检会拒绝他出境。最现实的两条路径就是提起民事诉讼,同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这是最现实的措施。那么第二个是寻求法律途径,要求公安机关转为刑事案件进行立案侦查。但是那只是作为一个公民的要求,是否被公安机关允许得依照他们的程序来办理。当然,能自主的是民事诉讼。
主持人:网友对于警方执法的公正性有质疑,是否处理从宽?到底是轻伤还是轻微伤,法医的鉴定是不是受命而为?两个人打人变成一个人打人,您觉得怎么来判断公安机关的处理是合适的?
卓泽渊:任何案件的处理都依据案件本身的事实,在法律上表现为证据。而你所涉及这两个主要的证据,究竟是一个人打的还是两个人打的,是轻伤还是轻微伤甚至还是重伤,伤情怎么样,这两点我认为作为一个职业的法律人是不能随便发表意见的。我不了解事实,所以对这个问题不发表意见。
主持人:除了两个打人的人和被打的人之外,没有第三者在场,只有地上的血和被打的人作为证据。假设您,如何判断一个人打还是两个人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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