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搜狐:用正当的“恶”去抑制非法的“恶”
第四,当自己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如果自己无法判定自己可以采取什么措施的话,可以向律师,向一些义务的法律援助机构求助,向他们咨询,寻求一个最经济的、最有效的、维护权利最大化的途径,现在我们有一些这样的机构,比如一些高校有法律援助中心,有一些地区也成立了义务性的法律援助中心,这种法律援助中心本身就担负着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作用。有些地方有148电话服务,也能够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当然也可以寻求律师的帮助。据我了解,一般的咨询服务,律师常常是收费很低,或者不收费的。如果真进入诉讼的时候,可以聘请给你咨询的律师,之前的咨询也许可以是免费的。
主持人:有些人因为人权受到侵害,去维护人权反而受到更残酷打击的时候怎么办?某人被警方检察院误抓,最后平反出来,去申请国家赔偿,结果以同一罪名又把他再抓起来。
卓泽渊:我相信有这种事情发生,这种事情比较戏剧化,现实中的问题有可能是比较戏剧化的。假定这种情况出现的话,只能是继续寻求人权保护的路径,如果不寻求等于以前受到的所有委屈都无法得以彻底消除,甚至还会继续被社会所误解。国家赔偿法有严格的程序规定,按照国家赔偿法执行,如果得不到救助,按照法律的路径,该上诉上诉、该申诉申诉。
法律上的公正终究是有限的,绝对的公正实现的日子恐怕还很远。我们只能在尽可能、最大限度内维护我们自己的人权,争取社会的公正。人家侵害你的人权是一个错误或者是违法犯罪,你为了保护自己的人权又用非正当手段侵害别人的人权,等于人家的错误加上你的错误,一个错误加上一个错误绝对不等于正确。
主持人:网民的评论当中很流行以恶报恶。如果警方不给予公正处理就是把两个打人的日本人暴打一顿。
卓泽渊:这是一种情绪表达,这种情绪表达非常不理性。当你的人权被侵害了,你都可以寻求司法帮助,为什么你又会去侵犯人家的人权呢?你不就是用你的行为认可了人家侵害行为在你心目中的合理性吗?如果我们人和人之间永远是这种以恶制恶冤冤相报的话,人权境界怎么能得到提升呢?人权需要超越。我们提倡用正当的“恶”去抑制非法的“恶”。
主持人:有人家里出了逆子,开家庭会议就把他给杀了。
主持人:中国性骚扰是普遍存在的,但是不受法律管辖的,性骚扰受害者如何维护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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