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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用正当的“恶”去抑制非法的“恶”

    
  主持人:日本人打算对暴打的中国女人道歉。但是道歉并不能减轻该负的法律责任。

  卓泽渊:不能减轻但是可以求得受害人的谅解。

  主持人:一旦出现重大事故,行政第一把手出来道歉,这个道歉有意义吗?

  卓泽渊:道歉是有意义的,道歉不能减低他的责任,这和责任是两回事,它是一种道义上的。工作不到位或者下属没有到位,或者某种疏忽,甚至根本不是你的原因而是出于你介入了这个事,但是你为了对受害者的关切和你自己的一种自责和内疚,这种自责和内疚是一种道德评价,不是法律上的评价。在这种情况下,只要你感觉到自己内疚就可以道歉了。

  主持人:布什出来为虐俘道歉了也算承担责任。

  卓泽渊:责任是多种责任,道歉是一种道义责任,严格来说道歉是道义责任不是法律责任,除非被法律界定为法律责任之一才是法律责任。

  7、用正当的“恶”去抑制非法的“恶”

  (如果我们人和人之间永远是这种以恶制恶冤冤相报的话,人权境界怎么能得到提升呢?人权需要超越。我们提倡用正当的“恶”去抑制非法的“恶”。)

  主持人:中国目前非常重视人权的今天而大家又不知道怎么来有效维护人权的情况下,那么我们应该怎么样来维护自己的人权?

  卓泽渊:当我们发现一种侵害人权的行为是一种普遍化行为的时候,或者说侵害面比较广泛的时候,我们要充分利用宪法所赋予我们的举报申诉控告的权利,帮助法律机构查缉或者阻止有关侵害人权的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以及打击有关的违法犯罪者。这是第一个观点。

  第二,当你发现侵犯人权的个案存在的时候,你发现某一个人被人伤害了,那么这时候我们就应该举报犯罪,同时应该积极地出庭作证,指认违法者。实际上不要理解为为人家证明违法者犯罪者,是帮助人家人权得到维护,其实我们每个人这样做也就是在帮助我们自己的人权。当你的人权受到侵害的时候,别人也会为你作证。如果不制止这种侵害行为,下一次可能侵害到你。

  第三,当自己发现自己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这时候你就应该谋求权利得到救助的路径,这个路径情况可能很复杂,可能根据案件情况,根据事实情况通过行政诉讼方式,也可能是通过民事诉讼方式,当然也可能通过一般的来信来访的方式,当然也可以通过向有关的监督部门进行举报控告的方式。总之,你得寻求法定的方式,正当的方式,寻求国家和社会组织的帮助,沿着法治化的路径来使这些权利得到最大化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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