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搜狐:用正当的“恶”去抑制非法的“恶”
主持人:农民工打不起官司的人怎么维护自己的人权?法律援助怎么寻求?
卓泽渊:现在全国司法局都在搞法律援助,可以找有关的法律援助机构寻求帮助。你能不能打得起官司是你的判断,法律援助机构还有他的判断,他会根据你所提供的材料来判定你是否合乎援助对象的标准。标准是权利受到侵犯又无钱足以维护自己权利的人。
主持人:一个律师事务所为农民工打了几千个官司,上千个官司是农民工赢了就跑掉了,没有付律师费,这个问题是否很尴尬?
卓泽渊:这是一个道德问题,当然也会是一个法律上的问题。农民工委托他打官司,肯定会签合同,那么农民工拿到了钱就跑了,违约了,违反了代理委托协议。律师也可以打官司要钱,但是觉得不合算也可以不要钱,这是法律上的问题。
这个律师在以后的服务中可以适当调整,比如法院裁决之后马上要给钱,或者支付一部分差旅费,或者把代理费一部分提前支付,这也是可以变化的。对于万般无奈实在没钱的人,只好做法律援助了。
主持人:中国法律赔偿上比较注重物质上的赔偿,忽视精神上的赔偿。像强奸案裁决很少附带精神赔偿,刚才我们说的两个被暴打的女人,什么样的情况能够提起精神赔偿?
卓泽渊:对精神赔偿我研究不多,中国整体上对精神赔偿是认识不足的。原因倒不是认为精神赔偿不重要,恰恰相反,我们认为精神很高贵,高贵得不可赔偿,这是我们以前的观点。精神损失不可折算为金钱,因此就不赔了,因为它太高贵了,所以不赔。如果讲彻底的物化,绝对的物化,真是办不到。相对应该是可行,而且也是必要的。
主持人:道歉是一种精神赔偿吗?
卓泽渊:赔偿本身就是物质化的,道歉不能算赔偿。道歉只能算是精神上的一个安慰,道歉属于安慰。要求道歉是不是一种处罚要看法律规定,法律没有把它规定为一种处罚之前当然不算处罚。道歉的处罚意义相当低,登报就有一个意义,就名誉的挽回、精神上的安慰有这个意义。我认为把道歉作为一种处罚也是可以的。但应有法律依据。
主持人:深圳曾经出现过美国流氓侮辱中国妇女,最后警方只是要求美国人道歉,美国人最后鞠躬道歉走人了。如果中国流氓侮辱中国妇女能道歉完就走吗?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没有道歉这一说。
卓泽渊:道歉是不是处罚关键在于法律上的规定,如果认为公开道歉或者登报道歉是一种法律处罚措施那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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