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搜狐:用正当的“恶”去抑制非法的“恶”
卓泽渊:政府只是提供了一个劳动就业者的平台,提供一些制度保障,制度上只要不具有歧视性,不具有限制性,不能制定一个政策出来使大家的就业空间越来越小。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政府的责任就尽到了,不能就业的时候,提供最低生活保障线,政府就完成了这个责任。不是政府兜里揣了很多就业机会,每个人发一个,不是这个意思。
主持人:今天讨论法律和人权的关系,您是法律工作者,也一直搞人权研究。从您的感觉来看,法律是实践人权和保障人权主要的手段,我们现在在谈人权,如果过去不谈人权的时候,法律不也在保障人权,谈了人权法律就能更好保障人权吗?法律和人权之间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关系?法律是不是比人权更强有力一些?法律可以保障人权,可以限制人权,法律和人权之间谁的力量更大一些?
卓泽渊:法律和人权之间不是同序位的关系,而是目的和手段的关系。尽管法律目的不仅仅是人权,但是人权肯定是法律一个很重要的目的,甚至是最重要的目的之一。目的比手段更重要,但是不要以为手段就不重要。
6、公共权力不能侵犯人权
(面对国家行政管理权力和公民个人权力在法律冲突上,我就会认为公民的个人人权高于国家的某种行政管理权。那么在某种管理权力、公共权力和个人权利产生冲突的时候,而公共权力某种让步又不至于导致其他人权受到伤害的情况下,那么公共权力必须退让。)
主持人:在人权入宪前与入宪后,律师办案会有差别吗?
卓泽渊:会有区别,会对人权问题更为注重。比如面对国家行政管理权力和公民个人权力在法律冲突上,我就会认为公民的个人人权高于国家的某种行政管理权。那么在某种管理权力、公共权力和个人权利产生冲突的时候,而公共权力某种让步又不至于导致其他人权受到伤害的情况下,那么公共权力必须退让。
主持人:拆迁是个人权利和公共权利产生冲突的例子,被拆迁者应该用什么人权维护自己的财产权?提起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个人诉讼还是所有拆迁户团结起来诉讼?
卓泽渊:法律的路径非常多,可以根据当时所处的情况自主选择某种路径,如果说是政府决定拆迁的,政府决定有具体行政文件具体行政行为,就可以通过行政诉讼解决。而如果是开发商未经允许就拆迁,你就可以告他侵权赔偿。如果房子拆了,赔偿没有达成协议,跟拆迁者是一个赔偿的民事关系,就可以通过平等诉讼来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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