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搜狐:用正当的“恶”去抑制非法的“恶”
卓泽渊:当然需要法医,法医的鉴定标准也是根据法律上的人身伤害标准来确定。
主持人:有些人怀疑警方有意袒护日本人,想大事化小小化了。
卓泽渊:公众对一个案件的处理情况发表他们的评论意见这是很正常的,但是如果在法律程序意义上讲,该怎么处理的话,那还得从证据出发,由证据说话。现在就我们来说无法确知法医鉴定是否科学的情况下,我们没有理由认定是错的。
主持人:法医迅速做了鉴定,网友有一种说法,如果是内伤当时表现不出来,需要一个礼拜。假设日本人走掉的话,刑事责任无法去追究。
卓泽渊:涉及到伤害情况鉴定的时间点问题,有的网友说有的伤害要很长时间才表现出来,这在法医学上应该说是有道理的。但是这也是一种怀疑,也是一种推测,不能就因为这种推测就说是事实,不能因为有这种可能性伤害就一定不是轻微伤,恐怕不能这样说。我认为如果说以后发现这两个中国公民的伤不是轻微伤而是轻伤当然可以追诉。
主持人:如果这两个日本人离开大连回到日本,是否无法追诉?
卓泽渊:这个问题我认为公安机关本身既是治安管理的机关,也是刑事犯罪的侦查机关,如果他认为这个案子到时候应该构成刑事犯罪的当然会转为刑事案件。
主持人:根据最新的消息,当地派出所认为这个事情已经处理完了。
卓泽渊:我认为作为一般公民来说,应该尊重公安部门的处理程序。
主持人:受害一方已经表示要打官司,而且已经聘请了律师。昨天我们和专家咨询,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行政诉讼等于不服公安的裁决,民事诉讼是直接向加害方索赔。这里面有一个问题,如果这两个日本人在法院立案之前离开大连的话,甚至离开中国的话,是否法院无法进行判决?
卓泽渊:不能这样说。如果回到日本不来中国,这在追诉上造成困难,因此受害人应该迅速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护受害人的权利。
主持人:民事法律判决有办法执行吗?
卓泽渊:从法律制度和理论上来讲,应该是可以执行的,但在实际操作上是很难的。因为当时已经离开常驻地,离开了在中国的驻地回到日本,那么很难就民事赔偿部分追诉到日本,诉讼成本也会很高。
主持人:假设日本人最后暂时没有走,法院开庭做出判决要求日本人赔偿,如果日本人拒绝赔偿,在下令强制执行之前日本人离境走掉了,这种情况下也会造成无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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