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TO与重庆法制发展
WTO是世界经济全球化与一体化的产物,也是在世界各国与国际社会普遍法治化的背景下产生的经济组织与法律规则。在中国加入WTO之后,重庆,作为中国西部的重要中心城市,如何适应WTO的要求,就成为了重庆必须考虑的重要而重大的问题。为了适应WTO规则的要求,从重庆的法制发展来看,我们必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其一,进一步加快重庆的地方立法。中国现有的立法体制是由中央和地方两级立法所构成的。在适应WTO规则的进程中,在地域辽阔而又实行中央集权的中国,中央立法和地方立法有着不同的任务。重庆直辖市是中国内地最年轻的省级行政区划,地方立法起步最晚。从1997年6月重庆直辖市成立以来,它的地方立法的发展速度是异常迅速的。5年间,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已经发布地方性法规152件,以年均30多件的高速度向前发展;5年来,重庆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也先后着手探索委托专家与律师起草法规草案的新路子。正是在这个年轻的直辖市成立不久,中国又加入了WTO。WTO规则对这个年轻的直辖市提出了新的要求。这对于缺乏地方立法经验、立法基础还十分薄弱的重庆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重庆应当抓住这个机遇,迎接这个挑战,使重庆的地方立法迅速上台阶,在因应WTO的发展中,发展重庆地方立法。在我看来,在维护重庆的市场经济秩序方面,在中央立法尚有很多不足的情况下,重庆应当率先探索。
其二,提高司法官员素质,推进精英司法。WTO规则下的司法必然是精英司法,必然要求一支优秀的司法队伍。所幸的是中国正在进行大规模的司法改革。推进精英司法已经成为全国法院建设的口号与行动。重庆司法界应当抓住这一历史契机,加速自身的司法组织建设,使自己早日实现司法官员的精英化,努力提高司法官员的素质与司法水平。
其三,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在中国的法制化进程中,依法行政已经得到了中国各级政府的普遍认同,成为了中国社会的普遍的要求。重庆市也积累了较长时期的依法行政的经验。在WTO的背景下,依法行政更将被更加重视。如果说WTO规则是规制经济活动的规则,也完全可以说WTO规则同时也是规制国家权力的规则。WTO规则的95%的条款都是规制政府行为的。我们重庆作为一个直辖市,在中国西部理当起到示范与先导的作用。继续推进依法行政是走向WTO规则的重庆,不可忽视的重要课题。现在外国人在喊“要国民待遇”,中国人也在喊要给自己和外国人同等的“国民待遇”。其实他们的口号相同,内容是不同的。外国人的口号针对的是许多领域不准许他们进入或开放迟缓。中国人的口号是针对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在中国所享有的“超国民待遇”——税费优惠等!而这些都是我们的政府所必须着力解决的问题,所必须依法行政的方面。
其四,打造参与国际法律事务的法律服务队伍。WTO对法律服务提出了前所未有的要求。它不仅有对于法律服务人员量的要求,更有对于法律服务人员质的要求。我们需要一大批熟悉国际商业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服务专业人士——律师和公证人员。他们不仅要有良好的专业素养,还需要有良好的语言能力。从目前重庆发法律服务人员来看,律师数量相当客观有大约3000人,但其中能用外语开展律师业务的只有30多人,占律师总量的1%。公证员队伍的素质更令人忧虑,现有公证员200余人,能用外语开展公证业务的为仅为10多人;40多个公证处,仅有20多个可以办理涉外公证。由此可见,培养一大批熟悉WTO规则和相关国际法规,又具有良好外语水平的法律服务人员,已经是重庆直辖市适应WTO要求的紧迫任务。
其五,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良好的法制环境一直并永远是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WTO规则在中国,在全世界任何国家的推行,都是以良好的法制环境作为前提的。WTO规则在中国的适用也同样需要良好的法制环境。这种良好的法制环境,将由中央与地方两级立法、司法、执法、法律服务等方面共同努力来营造。重庆应当加强自己的地方立法、司法、执法和法律服务,以整合形成一个良性的法制环境整体,为WTO规则在重庆的贯彻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条件。
——在2002年世界银行信息年会“WTO与重庆发展”上的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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