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凝重而昂扬:公民权利与法治发展
(四)经济发展的滞后是制约公民权利的根本因素
我的许多权利的实现的确是受经济发展的制约的。如公民的受教育权,公民的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其中包括公民在年老、失业、贫困、疾病、残疾时获得国家帮助的权利,这些权利,无一不要以经济发展作为依据。经济发展的滞后,不能提供足够的经济支撑,显然是许多公民权利难以实现的根本原因。有人也许会问,我们是不是经济发展不起来,就有理由不充分保障公民权利,显然不是这样。许多公民权利也并不绝对依赖经济的发展,如公民人格权利、民主权利等等。总之,我们不能等,我必须在现有经济状况的基础上尽最大努力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并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更好的保障公民权利。
此外,还有文化、传统等许多方面的原因。由于时间的限制,我们就不再详细论述。
四.法治发展是公民权利的根本保障。
(一)法治发展能为公民权利提供最好的生存空间。
首先,法治的民主基础能为公民权利提供最良好的制度空间。公民权利与法律是什么关系?是法律创造了公民权利吗?不是!是法律确认了公民权利。是公民权利要求法律予以确认。为什么这么说?是因为国家来源于公民。是公民结合在一起才组合成为了国家。政治上的人民当家作主,只有在法治状态中才能表现为法律上的公民当家作主。有人会对我的这个结论产生怀疑。我以为这是无须怀疑的,只是它在非法治的状态中没有引起我们的重视,更没有得到我们的认可罢了。
其次,法律对于公民权利的确认,能使被保护的公民权利获得神圣不可侵犯的性质。法律本身就是一种符号,一种对于社会和公众的宣示方式。
最后,法律对于公民权利的确认,使公民权利获得了制度和规范的根据。没有法律的制度规定,人们会因权利的口说无凭,而难以被保护。有了法律规定,公民对于自己的权利就是于法有据了。我们经常都可以看到那些不断申诉控告的公民,总是怀揣着一本或几本法律文件。这就是他们之所以会不断申诉控告的重要的心理依赖和心理支持。
(二)法治发展能为公民权利提供重要的法律保障。
我们到哪里去寻找良方?我们找遍了天涯,最终发现只有法治才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宝,因为法治所治的对象,首先就是官,就是权力的“权”。在保障公民权利中,法治首先要治的就是侵犯公民权利的那些国家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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