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凝重而昂扬:公民权利与法治发展
前面我所讲到的湖北潜江有57%的村官在一年后被非法撤换,这不是民主建设不足的问题,又是什么?
(二)公民意识的缺乏是制约公民权利的直接原因
《法制日报》一个记者在2000年12月4日发表一篇文章:《重提权利与权力》,其中讲了一个事例:一位家住农村,很少出门的老人去看他在派出所工作的儿子。进了派出所,他刚要张口向一位警察打听自己的儿子。那位警察大吼一声:“墙角蹲着去!”老人家以为这是派出所的规矩,找儿子都要到墙角去蹲着,于是就老老实实地在墙角蹲了半天,直到他儿子认出他来。
这个故事中的警察,和那位老人家无一不是权利意识的缺乏者。
(三)政治体制的积弊是制约公民权利的现实原因
政治体制制约着公民权利的实现,听起来比较抽象。说一个实际的例证,就不难理解。今年秋天一个加拿大教授给我电子邮件问我一个在深圳的十分有趣的问题:为什么到深圳要办边防证?为了给他一个比较准确的答复,我查阅了有关资料,也请教了有关方面的权威人士。他们的回答竟然是那么简单。就是在特区建立时为了防止经深圳向香港,经珠海向澳门的偷渡,而在两个特区设立了边防证及其相应的检查制度,以减少两个边境的防偷渡的压力。意义仅仅是作为香港、澳门与内地之间的第二道边境线。随着香港、澳门的回归,也随着国内市场经济的发展,在深圳、珠海继续实行边防证的意义已经丧失,广东,包括深圳、珠海的人大代表都提出了废除边防证制度的要求,但是这种要求却遭到了许多公安机关的反对。为什么?因为在边防证制度下,全国各地的许多公安机构都设立了相应的办证机构,它至少有一个机构的编制,可以安排几个干部,更重要的是还可以因此增加办证收入。如果撤消这个机构,首先就面临编制要压缩,干部如何安置,断了一条财路等问题。反对之声当然会雀起。
2002年3月21《南方周末》有一篇报道,题目为《谁制造了12岁女童的厄运》,其引题的叙述可谓触目惊心:“湖南省岳阳市华容县年仅12岁的女童段英,被人拐卖到岳阳市廖家坡后,在3个月内共有700余名嫖客强暴过她,而150多名‘老板’从中作了‘介绍’。令人吃惊的是,总共850多名作恶者竟在长达3个多月里一人未抓,全部逍遥法外。”现在这些犯罪分子中的相当一部分也许已经被拘捕,但是当时的情景不能不使倍感伤心,我们不禁要问:这难道仅仅是个别公安人员的懈怠?仅仅是司法机关的问题?恐怕我们还必须到我们的政治体制上去寻找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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