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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重而昂扬:公民权利与法治发展

    
(一)人身权利

人身权利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它包括公民的生命权利、健康权利、人身自由权利和人格尊严权利,等等。

1.人身自由权利

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今年夏天,一个叫史凡的人,从海外归来。一天他在北京西三旗附近的路边见一醉酒的青年,于是就用给青年的自行车带其回家。途中遇到警车,史先生便把该青年交给警察,可是没有走几分钟,那警车又追上来,要求他出示证件。史先生拿出护照,但警察还是要求他到派出所,并查看其私人物品。事情搞清楚了,警察让他回家了。第二天警察也向他做了解释,并对其做好事表示敬意。从海外归来的史先生认为,警察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限制了他的人身自由,要求西三旗派出所给一个明确的答复。但西三旗派出所就是不给一个答复。于是他就在派出所门前住了下来。一住20多天。派出所认为他们没有错误。而史先生认定,警察无权仅凭怀疑而限制他的人身自由。即使是怀疑也必须有证据,而派出所是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限制了他的人身自由。他所要求的仅仅是警察给他一个说法,一个书面的道歉。[《南方周末》2002-07-18]但是也许他最终还是没有获得,因为公安机关从来都没有认为他们侵犯了史先生的公民权利。

2.人格尊严的权利

我国的法律规定,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通信自由受法律保护;禁止非法侵入公民住宅。

(二)政治权利

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和公民权利的基本逻辑,我们可以认为,政治权利中有了解政治的权利、参与政治的权利、监督政治的权利。

1.了解政治的权利。

了解政治的权利也可以说是政知情权或者政治了解权。真正的公民,不是私民,他们是国家的主人。公民了解政治,是他们的权利,作为国家也应当为公民提供更多的了解政治的途径和方法。现在当然比中国历史上的任何时代都好。报纸、电视、互联网都为我们提供前所未有的途径和方法。但是,我们还有许多值得努力和进取的地方。我们也不能动不动就把本来就应该告诉老百姓的信息作为秘密保密起来。如果那样,我们又怎么实实在在地尊重和保障公民政治了解权的实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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