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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重而昂扬:公民权利与法治发展

    
大家也许会说这都产生在农村或者农场。在城里的情形如何呢?在河北保定,一个离北京很近的地方。1981年保定电力局的工人李凤鸣,在毫无证据的情况下居然被两级法院判决构成强奸罪,坐了5年牢。经过长达15年的申诉,于1996年获得了无罪的改判。但是,到现在他的申诉已经达20年之久,共200多次,但是他至今也没有得到一分钱的赔偿。[《文摘周报》2002年3月25日第16版]

为什么胡文海会走到以暴制暴,制造了连续杀害14人的惨案?为什么大约20年前的蒋爱珍杀人案悲剧还会在20年后的今天重演?为什么李凤鸣申诉了20年200次居然在被平反之后还是得不到一分钱的赔偿?

我们不禁要大声责问:公民权利,您怎么了?

一、公民与公民权利的含义

公民权利是什么,我们得从公民的概念讲起。

说到“公民”的含义,大家就会说很简单。公民在一般情况下也可以说,就是指的国民,不过是“拥有一个国家国籍的人”。一个人拥有什么国籍,就是什么国家的公民。其实,问题并非这么简单。

第一,公民的概念在产生的时候就是与非公民的外国人相对应的。公民是一种身份,一种作为国家认可的构成成员的身份的符号。它首先是区别于外国人的。大家会说非公民是指外国人,当外国人有什么不好?其实当外国人不错的感觉,是在现代外国人不受歧视才产生的感觉。在最初产生公民概念的,遥远的古希腊、古罗马,公民是指的在法律上可以享有种种特权的自由民,而非公民的奴隶和外国人总是在法律和社会两个层面都受到歧视的对象。

第二,公民也是与非公民的“私民”、“子民”、“臣民”相对应的。什么是私民?古时候的奴隶,就是私民。他们没有财产,他们甚至不能拥有他们自己。他们属于他们的主人——奴隶主或类似于奴隶主的人。“子民”是指老百姓,但民就是老百姓的意思了,为什么前面要加一个“子”字?子,《礼记.中庸》说“子庶民也”。郑玄在注释《礼记》时说,“子,谓所获民臣。”“臣民”。“臣”在《说文解字》中解释为“臣,牵也,事君也。象屈服之形。”在《汉字大字典》中的前三种解释是,“战俘”;“奴仆”;“国君所统属的众民。”无论是那种解释,臣民都不同于公民。

二、公民权利的现实状况

谈到我国公民权利,我们得有一个基本的认识。我认为是制度确认上比较充实但还有疏漏,社会实践上有所进步但仍须努力。由于公民权利的范围特别广泛,在此我们仅仅选择一些基本的权利,做一个简要的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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