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凝重而昂扬:公民权利与法治发展
[特别鸣谢:该文是为深圳读书月活动所做公众学术讲座的文稿,在这次前往深圳进行两场学术演讲的过程中,我充满了感动。首先要特别感谢读书月活动组委会的信赖和邀请,感谢深圳市文化局、特区文化研究中心和盐田区的朋友们;感谢给我帮助和接待的老朋友和我新认识的各位朋友;感谢在深圳与我进行餐叙的各位新老朋友;感谢来听我讲座的中外朋友。尤其是要感谢那些光临我讲座现场——但由于繁忙我甚至没有来得及与您打个招呼的——我的亲爱的校友和同学们,我将把这次深圳之旅的美好记忆珍藏在我的心底,其中一定会把深深的感激也一并珍藏)]
2001年的10月26日,山西晋中市榆次区乌金镇大峪口村村民胡文海在3小时内用猎枪和斧头等凶器连续杀死14人,重伤3人。对于村干部的家庭,包括妇女和儿童进行了极其残忍的杀害。然而在公开庭审的最后陈述中,胡文海没有丝毫的胆怯和愧疚,他慷慨激昂地说“四年来,我和村民多次向有关部门检举反映都石沉大海,一些官员给尽了我们冷漠和白眼,我们到哪里去说理呢?谁又为我们做主呢?我们只有以暴制暴了,我只能自己动手来维护老百姓的利益了”。在场的群众纷纷为胡文海鼓掌。这是为什么?2001年3月16日,胡文海搜集到了村干部贪污500万元的证据,征得全村121干部、群众签名,开始了艰苦的告状历程。他从镇、区、市,一直告到省里,沿着公安、纪检两条线,告了8个月之久。各级都批转回镇党委和榆次区公安局经侦大队。每次都有充分的理由和借口不予调查。在公安局向胡文海表示因缺少办案经费而不予查问时,胡文海甚至表示愿意自己为公安局提供办案经费,但还是被公安局回绝了。他绝望了,于是就作出了上述的犯罪的行为。(见《法制世界》2002年第8期等)
胡文海显然是过于偏激了。现在胡文海已经被执行了枪决,他的罪行深重、手段残忍,不能不被处以极刑。但是胡文海案件所留下的思考却是久远的。其实,胡文海是在我国现行宪法早就赋予了他的申诉控告权得不到实现的时候,采取了违法犯罪手段来以暴制暴。这是一个悲剧,一个沉重的悲剧。这个案件,很容易使人想到80年代初期,我国新疆建设兵团所发生的蒋爱珍故意杀人案。一个柔弱的女子因为无法忍受领导的迫害,而用民兵训练的枪支打死了数位兵团领导,最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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