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论法治国家
英国的哈林顿提出了法治共和国的模式构想,洛克从侧重于个人自由权利的角度论证了法治,认为,“政府所有的一切权力,既然只是为社会谋幸福,因而不应该是专断的和凭一时高兴的,而是应该根据既定的和公布的法律来行使;这样,一方面使人民可以知道他们的责任并在法律范围内得到安全和保障,另一方面,也使统治者被限制在他们的适当范围之内,不致为他们所拥有的权力所诱惑,利用他们本来不熟悉的或不愿承认的手段来行使权力,以达到上述目的。” 戴雪提出了“法律主治”的法治思想。
德国的法治国家理论尤其具有典型的意义。有法学家在研究德国法治国家概念时论述道,“‘依法而治的国家’(a rule of law nation),被称为‘法治国’,却是不折不扣的德文用语(Rechtsstaat)。” 德国的法治国家理论产生于19世纪。“德国在十九世纪是一个人文科学高度发展的时代,法学亦不例外。对国家的研究,如以法律的角度来观察,即产生所谓的‘国家学’(Staatslehre)或‘一般国家学’(Allgemeine Staatslehre)。这种将国家的‘属性’侧重在与人民的关系或法律关系上讨论,便产生法治国家理论。横互十九世纪德国法学界讨论法治国家蔚为风潮,其中好几篇脍炙人口的著作,不仅讨论法治国的概念,同时也把法治国当成书名。按法治国家的德文用语为Rechtsstaat,便是将国家(Staat)和法(Recht)结合在一起,以和所谓的强权国家(Machtsstaat)相对应。此用语使人一望可知,系彰显国家应‘依法而治’的意义。”
在法国,孟德斯鸠对法治进行了自己的思考,论证了“法律下的自由和权力”的法治。 卢梭以社会契约论、人民主权学说为基础确立了自己的法治学说,倡导自由、平等、人民主权、合法政府和法律至上。
美国的潘恩着眼于以人权为轴心的法治观。杰弗逊倡导洲权联邦主义模式的法治学说,汉密尔顿则倡导国家联邦主义模式的法治学说......在资产阶级法治学说的指导下,他们开始了资产阶级的法治国家建设。
由古希腊缘起、古罗马发展,并由中世纪传承,乃至到近代经资产阶级更新的法治,走过了一条漫长的历史道路,形成了自己的社会环境、文化背景、思想观念和理论学说。
2.中国法治国家目标的提出
由康有为、梁启超等人倡导的法律变革,其目标就是要建立中国的法治或把中国建设成为法治国家。由此推算,法治国家已经是中国的百年梦想,也可以说是中华民族未了的百年心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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