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治腐败:确保政治清廉,实现人民民主
只有人民民主才能根本防止腐败。有人会疑问,以人民民主作为目标,是否是对政治清廉目标的否定。我认为它不仅不会否定政治清廉,而且正是政治清廉的最根本、最终的保障。因为任何监督机构对于官员的监督都将是有限的。惟有人民对于官僚的监督的力量和范围才是无限的。
人民民主是反对腐败的根本措施。《法学新牍》栏目中的前一篇文章中,我谈到反对腐败的根本措施是制度更新(《根治腐败:出路在制度更新》)。究竟我们要把我们既有的制度更新成什么样的制度?简言之,就是要更新成人民民主的制度。因为,我国所进行的任何制度更新,其归宿都应当是创建新的、确保人民民主的制度。把人民民主作为根治腐败的目的,与我所主张的根治腐败的措施并不矛盾,而且是如出一辙的。我们不仅要说人民民主是根治腐败的根本措施,而且也要说只有人民民主才是根治腐败根本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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