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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治腐败:确保政治清廉,实现人民民主

    
把根治腐败的目的最终定位在实现人民民主,是由我国政治权力的性质决定的。一切官僚所拥有的权力都不过是人民的权力,其廉洁与否,是他们对于人民忠诚与否的重要的检验标准和客观体现。政治廉洁,远离腐败,不过是为了保障其权力的正当性,使其始终属于人民,为人民服务。民主是权力的依归。任何腐败都是对于权力性质的背叛,都是对人民的背叛,也都是对于人民民主的反动。反对腐败就是要使权力始终具有属于人民、忠实于人民的性质。

政治民主是时代潮流与唯一归宿。政治如果不是民主的,就是专制的。专制权力的受益者是谁,是官僚,是权力的拥有者,当然最后是最大的权力拥有者,如封建君主。但无论专制权力属于谁,它都不会属于人民。不属于人民的权力就必然是背离人民民主的。

不属于人民的权力,其廉洁有没有意义?当然有。它可以保障人民在专制下获得相对公正的对待和较好的生存环境。这也就是清官在中国专制时代的意义。在历史中,我们的清官也许很多,但是名垂青史的并不很多。一个包公,威震千年,但是其中有许多故事都是公案小说家的创作。最有历史史料可考的清官是海瑞。像海瑞这样的清官并不多。也许正是这样,清官才为人们在千百年中怀念和景仰。

历史发展到了现代。清官的梦想不仅在人们的追忆之中,而且在人们现实的期盼里,实在是一个不幸的事实。但是我们不可能永远在清官梦里沉醉。任何清官,都是不贪污不受贿的,都是能明断是非的。但是皇帝如何?立法是否公正?则不是清官的事情了。他不能管,也管不了。至于皇帝在古代则无所谓廉洁与否。因为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皇帝拥有天下,当然拥有一切。他无须贪污受贿。但是在没有皇帝,或者人民成为“皇帝”的时节,所有官员都有一个廉洁的问题,都必须对成为“皇帝”(或应当成为“皇帝”)的人民负责。

人民民主才是我们治理腐败的目的。我们反对腐败,不是为了塑造一个一个清

官。现时代的清官依然是很不容易的,也是必然需要的。但于个人,那最多是个独善其身的理想;于社会则是一个极为初步的目标。因为作为社会的目标,官僚制度的建设一定是将人民当家作主放到更为重要的地位加以强调,最终实现人民民主。也就是说,作为社会它不会拒绝清官,而且还会鼓励和要求清官,但社会不会也不应该把清官作为最终的官僚归宿和反对腐败的归宿。否则,我们的现代化就是不彻底的现代化,我们的社会理想就会因此而被矮化,人民民主就只能是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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