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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治腐败:出路在制度更新

    
  我们反掉了这么多腐败,为什么腐败还是有禁难止啊!为什么腐败分子的级别愈来愈高,数额愈来愈大,人数愈来愈多,为什么?

  反腐不能再仅仅在监督的层面上考虑,问题根本也不出在监督上。因为,监督毕竟是事后的啊!尽管监督,在理论上有所谓的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的说法,其实根本的还是事后的监督。监督在总体上都是对于腐败的“割毒草”的措施(之所以不用“割韭菜”的说法,是因为韭菜并非是有害的东西)。腐败这种毒草有众多的特性。其中一个极为重要的特性,就是它的再生性特别强。强调监督,主要是强调“割”。只要是“割”,其差别只不过是在毒草长大了的时候“割”,小的时候“割”,还是刚发芽的时候“割”。我们必须明白的是,在毒草还是嫩芽的时候,你没法“割”呀!在毒草还很小的时候,恐怕大的刀具也不好“割”。等到毒草长大了,长老了,那时我们“割”起来,毒草也“痛”,我们也会“割”得辛苦啊。毒草的再生性又决定了腐败的难以根绝,甚至在气温适宜的情况下还会蓬勃生长。

  我们不能再迷信监督。监督是必要的,但是监督并不是根本的。对于监督的迷信必将使我付出更加惨重的代价。在经历了这么多磨难,蒙受了这么多损失之后,我们没有理由再用片面的监督来误己误国了。

  近来有许多学者撰文论证,中国反腐要加强监督的社会化等等。我以为,这些观点实际上已经超越了监督本身,实际上已经是对反腐败措施的根本性的制度更新的要求,是要改变腐败和反腐败的制度基础和制度背景。其目的依然是变革制度的主张,重新构建新的制度体系,先使腐败难以产生,再使腐败无法生长。

三、反腐的根本出路在于制度更新

  有人面对监督的失效或难以根治腐败,于是就对中国的反腐丧失信心。我大不以为然。我认为,腐败是可以根治的。目前的问题,是我们主要或者过于信赖了监督——“割草术”所致。为什么我们不去寻求更彻底的办法?

  与其割毒草如此艰难,还不如构想改良土壤,改变土地的湿度等方法,使毒草难以产生。在改良土壤从根本上限制毒草生长的基础上,我们再割那偶然出现的毒草,岂不是会更好。土壤改变了,毒草难以生长。即使偶然有毒草,我们再采取割草术,岂不是最好的良方?我以为是。我们要改良土壤,先使腐败无法产生,再使腐败无法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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