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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治腐败:出路在制度更新

    
一、全世界最严密的监督体系下腐败愈演愈烈

  古今中外,论监督体制在形式上的完善程度,现在的中国可以说是中外的旷古之最。她有异常严密的监督体系。对于我们的监督体系,不同的学者可以有不同的表述,为了简便,我以为其大体包括执政党监督系统、国家监督系统和社会监督系统三大系统。

  执政党的监督系统,包含其正常的层级监督,即在不同级别之间,上级监督下级,或下级监督上级,同级之间的相互监督;此外,作为中国共产党还有自己专门机构的监督,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党的组织在农村建立到了每一个乡村,在城市建立到了每一个街道,在企业建立到了每一个国有的企业乃至分厂和车间等,在军队建立到了连队。只要有党组织的地方,都有其监督的体制存在。专司监督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也会与党的组织级别相适应而有纪检处、纪检办、纪检组或纪检员等等的设置。

   在国家系统中,首先是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之间存在着监督。其中以人大为最高的监督者。在各个机构的内部,又有上下级之间的纵向监督,平级之间的相互监督。国家行政监察机关专门对庞大的行政官员进行行政监察。由于国家行政监察机构与党的纪律检查机构合署办公,使二者的权力都扩展到了任何国家机关和所有共产党员身上。法定的法律监督机构,是各级人民检察院。各级人民检察院作为一个整体担负着反腐的任务。其逐级设立的反贪污贿赂工作局更是把反腐作为自己的特定使命。

  在社会监督之中,有政协的监督,民主党派的监督。政协的监督是经常化与制度化的,每一个民主党派也无不担负着与共产党之间的相互监督的任务。其他社会组织如共青团、妇联、工会都有出于自己特定社会角色的种种监督,还有新闻舆论的监督。

  对于监督类别的划分可能会有这样或者那样的不同,但任何人都无法否认,这些监督在体制上都是存在的。这种监督体制,并非仅仅是为反腐而建立的,但是无疑包含着反腐的根本任务与使命。我们完全可以说,我们的监督已经严密到了如水银泻地,无懈可击的程度。

二、片面强化监督,不足以从根本上抑制腐败

  难道是我们的监督不够?回答,不。我们的监督可以说是很有效果了。可以将腐败的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副委员长之类的党和国家领导人,监督到有期徒刑乃至死刑的地步,我们还能责备我们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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