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治腐败:出路在制度更新
首先,我们来看权力的架构制度。权力的架构,是权力体制的设计,对于权力的清廉与否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任何国家都有自己的权力结构。权力是怎么一个单元划分与结构方式,制约和影响着其后腐败的存在和发展状况。许多国家的腐败首先就是由其制度设计的不合理暗含着的。其后的许多努力都不过是亡羊补牢而已。现在我们已经到了必须反思我们的权力架构是否合理,以及应当如何架构的时候。只要我们能够寻找到抑制腐败滋生的制度,我们就应当坚决地弃旧图新,为根治腐败创真正的千秋基业。
其次,我们来看权力的获得制度。在权力的获得上,我们的权力与人民的分离状况必须改变。如果权力来源于上级权力,下级官僚显然只需要对上级负责,人民显然就会成为被轻视的对象。上级权力的单一性质与可能滥用的性质就会使下级只看上级。下级权力就可能是只听命于上级或者欺骗于上级,根本就不顾人民。如果权力直接来自于人民,它就必须对人民负责。因为,它不对人民负责,它的权力就无从获得,即使获得了,也可能被人民通过法定的方式——弹劾、罢免、否决加以剥夺。在这种权力获得的制度中,任何权力拥有者都不敢胡作非为,因为人民随时真正地监督着他。每一个权力如果都能对人民负责,天下就没有背离人民的权力,人民当家作主也就真正实现了,权力的来源也名正言顺了,权力的基础与根基的问题也就解决了。我们就不会害怕权力的背叛。
再次,我们来看权力的行使制度。在权力的行使上,由于新闻、舆论的大众化程度不高,人民的知情权没有受到应有的尊重,人民参政、议政的途径有限,而使得公共的权力被秘密地行使。秘密行使的权力是无法被监督的。即使有监督也难以奏效。一些腐败的权力既可以欺骗上级权力,更可以欺骗社会公众。在这里,我们必须从制度上解决人民知情权的问题,让人民知道权力是被谁行使,被怎样行使的。由人民行使主人权力,他们就可以决定权力的去留与取舍。权力滥用就会大大减少。我们都清楚的是,所有的腐败无一不是对于自己手中权力的滥用。
制度的更新远非如此简单,我只是想以此文做一个引子,希望能引起对于相关问题的讨论和重视。或许我们可以在这篇在将来也许会被否定的文章的启发下,找到根治腐败的有效路径,我将为我的努力感到欣慰。
附录:论反腐倡廉的措施
一、法学工作者的现实责任——为反腐倡廉寻求可操作的实际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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