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治腐败:出路在制度更新
什么是土壤?我们的制度,既腐败产生的制度与反腐的制度的整体。有人会说,这是不是仅仅指的干部制度?我说主要是,但不完全是,而是指的要更新一切关于公共权力的制度。
要根治腐败,我们必须查明腐败的根源在哪里?我们曾经找了很多原因,如剥削阶级思想的影响,极端个人主义的恶性膨胀,市场经济的客观条件,马列主义没有学好,等等。这些都似乎是对的。但是都有值得疑义的地方。我认为,剥削阶级思想和极端个人主义都是原因。但是我们应当明白的是,一些资本主义国家,其剥削阶级思想的影响一定比我大,其极端个人主义的影响也绝对不会在总体上低于我国,但为什么我们的腐败现象还会比他们中的许多国家都还要严重而普遍?他们根本就不坚持马列主义啊?他们都深陷市场经济之中啊?
我们的一些党政干部,他们原本是很优秀的,也曾经为党和人民的事业作出了重要甚至重大的贡献。我们也总不能说他们中的每个一开始都是伪装,都是欺骗,都是贪官污吏吧?他们为什么会有这种他们原本不期望犯罪,犯罪后又后悔的腐败呢?我们必须从我们的制度上去寻找原因啊。我们为什么不考虑我们制度所存在的弊端呢?一些畸形的制度往往是使清官清不了,贪官臭不了,它甚至异化成为贪官产生的原因(我们多么不愿意说这样的话啊)。在一些畸形的制度下,置身其中不腐败也难呀。我们必须痛定思痛。多少好干部变坏了,他们自身的原因是无庸置疑,因为同样的制度状态中不是还有那么多的清官和好官吗?但是他们走向腐败,无疑是我们党和国家的重大损失,是我们制度缺失或者畸形的反映。一个领导干部的培养,在现行的制度中,的确耗费巨大啊。我们花了怎样的心血,寄予了怎样的厚望,结果他们却轻易地背叛了人民,走向了腐败。对于这些腐败分子的本衷又何尝不是一种否定,对于他们应有的前途又何尝不是一种损失?对于国家和人民无疑是更为严重的损失和灾难。
也许有人会疑问,难道世界上就有绝对不产生腐败的制度?我不认为。但是一定有难以产生腐败的制度。既然有腐败难以产生的制度,为什么我们不去追寻呢?
如何从制度上防止腐败?这是一个特别重大的问题,显然不是我这篇文章所能论证清楚的,但是我愿意简单地论述一下我的粗略想法。我以为,我们至少要从权力的架构制度,权力的获得(官员选任)制度、权力的行使(官员的监督)制度,与权力行使者的待遇(官员待遇)制度,四个主要的方面来改良“土壤”——更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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