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学基础理论课程改革的思考与探索
三、《法理学》课程的设置
法理学是以整个法律现象的共同规律和共同性问题作为研究对象的理论学科。在西方又称为法哲学或法律哲学。
(一)法理学是法学的理论学科
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之分。在这一法学学科结构中,法理学属于理论法学的范畴,是法律的基本理论和一般理论。这是中国学者的共识,同时,也是许多西方学者共同的见解。他们也认为法理学就是系统阐述法律的概念和理论,以帮助理解法律的性质、法律权力的渊源及其在社会中的作用。“法理学,即对法律及其问题进行一般性研究的学科。……经常探讨的问题主要包括:法律的渊源是什么?法律与道德有何种联系?为什么要服从法律?法律制度的原则如何被组合和分类?法律如何控制人们的行为,如何保护人们的权利?” 9法理学“是关于法律这种社会现象的最基本的、最一般的和最理论化的分析”。10
法理学通常主要研究法的一般理论、价值理论、运行理论等。我国目前的法理学还必须关注中国法治建设的实践,研究法治国家理论,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服务。这也正是《法理学》教材为什么要分为法的一般理论、法的价值理论、法的应用理论和法治国家理论四编的原因和目的之所在。
法理学的主要特点,是侧重对法律现象的理论研究,是从理论的角度为整个法学提供认识手段,而主要不是关注法律的具体运用。“法理学所涉及的问题,所使用的视角,大部分与法律实物者的日常关心相距甚远。它所涉及的问题无法参照或者根据常规的法律文件推理加以解决”。11各门应用法学和具体法律实践都应当尊重法理学所揭示的法律或法学的基本理论,法理学也应当概括整法律和法学,担负起总结应用法学、指导应用法学,总结法律实践、指导法律实践的使命。
法理学要总结、指导应用法学,总结、指导法律实践,并不等于它可以代替应用法学而全面、直接地进入法律实践。法律的应用技术、技巧,以及具体化的专门理论,都不是法理学能够越俎代庖的,它需要应用法学的充分发展。
法理学是法学理论学科,并不意味着它可以无视社会实践,无视法律的具体运用。其实,恰恰相反,它不仅要关注法律的社会实践,关注法律的具体运用,而且还要提供理论的指导,使其能正确地进行。远离运用法学和法律实践的法理学,必然是缺乏生命力的法理学,而法理学只有建立在应用法学和法律实践的基础上,才可能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光明的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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