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学基础理论课程改革的思考与探索
《法学导论》是法学的入门课程,它所论述的是法和法学的最基本的概念和最初始的原理。古罗马乃至整个西方,对法学入门课程都很重视,并且往往给予了较高的评价。在苏格兰,人们将那些仿效《查士丁尼法学阶梯》,而且它们也自称“法学阶梯”的著述称之为“经典法律著述”。“所有这些著述,都被认为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并对法律的形成和发展有着重大的影响”,“从这些书籍所具有的权威性来看,以及从后来的法官和法学家们所表现出的与这些书籍的不同之处来看,该术语已经逐渐成为英格兰的‘权威典籍’的对应语。因此,在于经典法律著述的著作中的陈述,便是对法律的良好证明,并具有如同苏格兰最高民事法院对上诉案件所作的判决一样的权威性。”而且“经典法律著述的权威性地位并不自动地扩及于特定法学家的一切著述”,“从技术的角度而言,关于特定题目的教科书,是绝不能成为经典法律著述的,尽管它们对于法律的令人信服的影响作用,并不比经典法律著述的相差多少。”7我国台湾学者说:“法学入门或法学绪论之类的书籍,不仅为攻读法律专业者的奠基石,由此对法律的全貌与精义有所掌握,再进一步深入各别法律领域之中,得见堂奥之美,而且也是一般社会大众对法律了解的开端起点,而全民健全法律意识的培养,却正是迈入现代化法治国家的必要条件。”8这些论述未必能准确描述《法学导论》的课程意义,但它可以给我们某些启示。概括起来,《法学导论》的开设具有以下重大意义:
其一,《法学导论》是法学的知识基础。,《法学导论》所论述的是法和法学的最基础的概念和知识。没有对这些知识的掌握,要学好其它法学课程是比较困难的。所以它是法学院系学生步入法学殿堂的阶梯,是学好整个法学的先导。学习法学应从《法学导论》开始。
其二,《法学导论》也是法学的构成部分。不学习它我们的法学知识就不健全,尤其会缺乏对法和法学的整体把握与全面了解。
其三,《法学导论》还是法学研究的知识准备。《法学导论》主要是法学的入门课程,但它所介绍的许多概念和知识,都是法学研究中应当深入探讨的问题,如“法”、“法律”、“法律体系”,“法学”、“法学体系”、“法学学科”等。因此,法学和法律工作者都不应忽视《法学导论》。
其四,《法学导论》更是从事法律实践的知识要求。法和法学的基本概念与基本知识是法律实践的理论基础。任何对法和法学的基本概念和基本问题一无所知的人,根本就不可能对法律有正确的认识和理解,也不可能有对法律的准确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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