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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卓泽渊 » 法的价值 » 五.法的价值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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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的价值的意义

    
(一)法的价值是法的制定的必需

     法的价值是立法的思想先导。严格意义的立法活动都是在一定法的价值观指导之下的国家行为。 这一行为的动因、意图、目标都无不由一定的价值需要所决定并为这一价值需要服务。在忽视或否定法的价值的统治者看来,法不过是可有可无的写在纸上的字。这样的统治者,他们根本不可能重视立法,更不可能开展大规模的立法活动。在歪曲或误解法的价值的统治者手中,不可能产生良好的法。错误的法的价值观念孕育出错误的法,这已千百次地为历史所证明。由此可知,统治者的法的价值观对立法活动具有极其重大的影响。有什么法的价值观作指导,就有为什么法的价值服务的立法。

 

    在我国片面强调阶级斗争的岁月,以阶级斗争为纲的价值观指导下,立法活动始终紧紧围绕阶级斗争展开。新中国建立以来几十年的历史已给这一命题作了最好的注脚。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价值观指导下,如果统治者认为法对阶级斗争有用,阶级斗争方面的法就受到特别重视,所制定的法,绝大部分都是为阶级斗争服务的。被理解为阶级斗争工具的刑法几乎是法的代名词,什么民法、行政法、诉讼法都可以忽略不计。法的一切都不过是阶级斗争的工具。从另一方面讲,如果法不利于阶级斗争,或阶级斗争不需要法,法就会被主张阶级斗争为纲的统治者弃若敝履。乃至要宣扬“无法无天”、“砸烂公检法”等。在“文化大革命”结束以后,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价值观指导下,整个立法工作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各种经济法律、法规迅速地制定了出来。由于经济立法的大幅度增长,客观上为经济法部门的出现,以至经济法学的产生提供了现实的法律基础。相应的其他民事、行政、诉讼法律也不断创制、发展,逐步形成了初具规模的法律体系。如果没有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价值观作指导,如果依然是以阶级斗争为纲的价值观在指引,我国就绝对不可能出现如此的立法盛况。

 

    在法的制定中,时常会因立法的目的而困惑,会因此法与彼法的难以协调而不解。这是为什么?如何正确评价立法的目的,估量此法或彼法的意义?人们在一系列立法问题应做怎样的抉择?这些问题实际上都是法的制定中的价值认识问题、价值评价问题和价值选择问题。

   

   在法的制定中,必须考虑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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